星石投资:私募基金投资需要警惕哪些方面
摘要 私募基金是我国主流资产管理品种之一。从考察到购买,有的环节是合规风险高发区,投资者应尤为注意。为此百亿私募星石投资为我们做了些梳理。在考察私募基金的过程中,投资者要“审视”自我合格情况和产品推介情况。首先,投资者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条件和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那么,什么样的个人才算得上合格投
私募基金是我国主流资产管理品种之一。从考察到购买,有的环节是合规风险高发区,投资者应尤为注意。为此百亿私募星石投资为我们做了些梳理。
在考察私募基金的过程中,投资者要“审视”自我合格情况和产品推介情况。
首先,投资者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条件和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那么,什么样的个人才算得上合格投资者?
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目前,主要存在两种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违规情形:
第一,资产条件不达标。
募集机构直接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提供虚假资产证明,蒙混过关。
第二,起投金额不合规。
私募基金投资有一定门槛,但有的管理人要么直接违反这一规定,要么非法拆分转让基金份额,来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面对私募的宣传推介,投资者也要擦亮眼睛,警惕四类:公开宣传产品、虚假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和“灰色”售卖。
1、公开宣传产品:法律规定,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募集机构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可公开“官宣”的内容仅有6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2、虚假推介:投资者应警惕募集机构在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过程中的两种虚假推介行为:
庞氏骗局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狐假虎威用银行、政府和国企等身份背书,诱骗信任;
3、承诺保本保收益:私募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但仍有私募机构通过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欺骗投资者。
4、“灰色”售卖: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由本机构代销的私募基金。
其次,在对私募产品认真考察后,投资者走到购买环节,此时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合同签订前后脚,要谨防两种“雷”:合同不合规、产品募集完后不备案。
合同不合规:基金产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框架。在签订时,投资者应做有心人,仔细审查合同,留意签订流程是否规范。
产品成“黑户”:募集完毕后,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许多投资者买到的产品在募集完成后一直未备案成为“黑户”。由于备案机制对私募自律有一定要求,因此更能督促他们规范运营。比如要求已备案私募基金,定期提交报告,做好信息披露。
产品成“黑户”,有以下两种表现:
(1)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没在协会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备少”,发行多个产品却只备案少量产品。
因此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已购买的私募产品,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看其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