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频惹纠纷:惜赔、拒赔、拖赔“三招”止付|金融315⑥
摘要 互联网财险业务快速发展,相关公司投诉也不曾间断。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14―2019年互联网财险市场分析报告》,6年来互联网财险业务保费收入超3800亿元,新型肺炎疫情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触网”。仅在2019年,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838.62亿元,同比增长20.6%,高出财险保险市场同期增
互联网财险业务快速发展,相关公司投诉也不曾间断。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14―2019年互联网财险市场分析报告》,6年来互联网财险业务保费收入超3800亿元,新型肺炎疫情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触网”。
仅在2019年,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838.62亿元,同比增长20.6%,高出财险保险市场同期增长率近10个百分点。在互联网财险快速发展的同时,财险公司的投诉也不曾间断。
银保监会统计的2019年上半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财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的前十名投诉中,安心保险、易安财险等持牌互联网保险机构处在榜单之中。
纠纷之中:保险公司常被列被告
纵观互联网保险机构涉及的民事判决书,保险公司通常作为被告,其与投保人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是否符合理赔条件;赔付金额及范围等。
以泰康在线为例,一则《王金花、高宇与泰康在线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高兴军发生车祸致使其死亡,所涉事故车在泰康在线上了责任险。
高兴军妻子及子女认为,事故发生后,泰康在线理应赔偿10万元。不过,泰康在线却认为了,不应该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对此,泰康在线辩称,高兴军是在不具备从业资格前提下驾驶货车,且涉嫌伪造从业资格证。
不过,法院认为,泰康在线仅以在互联网查询的结果为证,证明高兴军未合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未提交其他证明佐证其查询结果合法性,对此,法院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泰康在线赔偿保险金10万元。
无独有偶,在安心保险与刘庆珍、刘云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纠纷中,刘庆珍在驾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自身受伤,车辆受损。而事故车在安心保险上了强交险。
在赔偿过程中,安心保险与刘庆珍未达成一致。安心保险认为,刘庆珍合理损失,理应赔偿,但应扣除10%非医保用药,外购药品无医嘱。
而刘庆珍女儿已年满18岁,安心保险认为,不符合被扶养人的范围,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慰抚金数额过高,且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对此,法院认为,安心财险要求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没有事实根据。
此外,安心财险辩称不承担本案鉴定、评估费。可据《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规定,鉴定费、评估费应对应计算在交强险中伤残赔偿、财产损失范围内。故对被告安心财险的辩解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裁定,赔偿费用由13.7万元(刘庆珍诉请)减到11万元,其中安心保险要承担7.8万元,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费用(误工费、精神慰问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及财产损失。
强制搭售保险惹投诉
事实上,除了在理赔认定上,互联网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存在意见纠纷外,强搭保险也成为一众信贷平台借款人投诉的焦点。
据彭先生去年底在21CN聚投诉上反映,其在2018年在来分期借款,后发现这笔借款被捆绑保险,且在投保之后根本不知情也未收到通知,后致电来分期客服后从中得知是易安保险。
不过,彭先生表示,在易安保险上并未查询到任何保单。此外,有借款人表示,在及贷平台申请借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捆绑了保险,保费775元,来自易安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 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强制捆绑、搭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属于侵权行为。
此外,据2019年底第一财经报道,有投资者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购买的一款理财产品发生违约,但该款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债务人投保了易安保险的“履约保证保险”。
而该投资者表示,易安保险一直以理赔材料不完整未由,迟迟未理赔。对此,易安保险回应第一财经时称,“已启动理赔流程,敦促被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
去年11月,银保监会曾通报称,2019年6月至8月,其受理反映易安财险涉嫌违法违规的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266件,占银保监会同期受理互联网保险投诉量的64.10%。
上述投诉集中反映易安财险的理赔时效问题,共涉及理赔案件270笔。
另外,234笔赔案存在理赔核定超期限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消费者提供理赔证明和资料后,易安财险未在30日内对赔案作出核定。值得一提的是,在银保监会发出通报后,易安保险回应媒体称,以全面整改。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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