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倡议:疫情防控期间 确保保险代理人不脱岗、不流失
摘要 近日,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相关部署要求,把稳企稳岗放在首位,向全省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倡议,其中指出,各金融机构要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
近日,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相关部署要求,把稳企稳岗放在首位,向全省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倡议,其中指出,各金融机构要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从业人员协商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不得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与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要尽最大努力做好不裁员、稳就业工作,重点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代理用工和保险代理人不脱岗、不流失。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黑龙江银保监局表示,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不能松,发展工作要抓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科学有序,逐步恢复工作,低风险地区的金融机构要全面开业,满足地方金融消费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后内部员工防控管理,做好营业场所安全防护,保证从业人员和金融消费者安全。
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挖掘岗位需求,吸收更多人员就业,重点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力度,为我省金融事业发展储备更多的人才。同时,要积极扩大代理用工和保险代理人队伍,为困难群体和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金融从业人员要积极主动响应金融机构号召,配合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自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业人员要和金融机构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努力工作,创造一流业绩。要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为金融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黑龙江银保监局表示,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有效减轻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管理和营运负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大产品创新,研究出台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综合性保险,降低费率,简化流程,扩大保险范围,对由于疫情被隔离人员的工资和生活提供保障,切实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同时针对复工企业损失情况及金额,适当后补理赔手续,鼓励进行预赔,支持企业安全平稳复工。要帮助我省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分析海外信用风险,简化小微企业投保流程,帮助小微出口企业纾困解难。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保险+融资”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助贷险、借款人意外险等产品,助力企业资金融通。
此外,金融界网站了解到,黑龙江各保险机构共对85款财产保险产品拓展保险责任,加入因新冠肺炎导致伤残、身故的保险赔偿范围。此外,还开通了24小时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取消理赔等待期、定点医院、免赔额、医保药品、住院方式等限制。数据显示,截至2月末,全省财产保险机构为支持企业复工赠送了38.52亿元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