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简化部分保险分支行政许可:“审批”改“备案”
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要求,改善营商环境,鼓励保险机构发挥潜能服务社会,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北京银保监局简化在京保险机构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并于近日印发了《北京市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保险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要求,改善营商环境,鼓励保险机构发挥潜能服务社会,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北京银保监局简化在京保险机构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并于近日印发了《北京市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后,保险分支机构相关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发生重大改变。一是许可流程变更,事前核准改事后备案。将在京保险机构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许可事项和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考试高管人员的任职许可事项,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二是许可时间压缩。《办法》要求保险机构自分支机构迁入新职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营业地址变更事项,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高管人员任职事项。如监管部门未提出异议,保险机构可在完整提交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后,到北京银保监局领取换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三是备案材料简并。变更营业地址备案资料从5项减少为2项,高管任职资格备案材料从9项减少为3项,有效减轻了机构负担。此外,为促进保险业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办法》明确规定,省级分公司在京设立的电销中心和在京完成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后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和任职资格核准事项参照执行备案制度。
《办法》发布体现了三方面监管导向:一是简政放权,提高监管效率。本次保险市场准入改革的核心是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在选址、用人方面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权利和责任,监管部门重点审查备案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履职尽责,加大主体责任。本次改革在简化许可程序的同时,强化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对备案机构和高管情况进行严格自核,对营业场所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消防证明,备案高管人员基本条件、工作经历、履职回避等内容全面审核把关,有利于增强主体责任,强化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意识。三是防范风险,增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防范合规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办法》将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有机结合,要求相关保险机构妥善留存审核记录和审核原始材料,一事一档、全程留痕。同时,建立了事后抽查制度,明确了重点抽查对象。对于备案审核不认真、履行备案程序不到位的机构,监管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