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闽保险监管放权南北呼应:分支老总备案即可上岗

来源:A智慧保 2020-03-20 07:21:12

摘要
在保险产品顺应备案之后,将有更多的分支老总也加入备案潮。3月19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显示,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即可上岗,一改此前行业流行的核准制,这是继上海、福建等地之后,属地监管又一次简政放权范围的扩大。不过,要警惕投机倒把的问责之重。“A智慧保”获悉,3月19日,北京银保监局

  在保险产品顺应备案之后,将有更多的分支老总也加入备案潮。3月19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显示,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即可上岗,一改此前行业流行的核准制,这是继上海、福建等地之后,属地监管又一次简政放权范围的扩大。不过,要警惕投机倒把的问责之重。

  “A智慧保”获悉,3月19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了《北京市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将于2020年3月17日开始实施,表明北京银保监局实施市场准入改革,简化了部分保险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

  早在2014年8月,上海保险监管机构就曾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随后,2015年3月,福建保险监管机构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这两地较早印发“备案”新规,共同的特点为都在自贸区试行

  通过试行之后,向全省全市推行。2016年3月,上海保险监管机构率先向全市推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制”,2016年10月,福建保险监管机构同样实现全省范围的备案制。

  而北京此次推行的相关备案政策,是在银行与保险监管机构合并之后,首个对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管实施备案监管的地区,这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要求,改善营商环境,鼓励保险机构发挥潜能服务社会。

  具体来看,《办法》实施后,保险分支机构相关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发生四大变化:

  变化之一:事前核准改事后备案

  依据《办法》,将在京保险机构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许可事项和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考试高管人员的任职许可事项,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

  变化之二:许可时间压缩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自分支机构迁入新职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营业地址变更事项,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高管人员任职事项。如监管部门未提出异议,保险机构可在完整提交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后,到北京银保监局领取换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变化之三:备案材料简并

  变更营业地址备案资料从5项减少为2项,高管任职资格备案材料从9项减少为3项,有效减轻了机构负担。

  此外,为促进保险业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办法》明确规定,省级分公司在京设立的电销中心和在京完成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后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和任职资格核准事项参照执行备案制度。

京沪闽保险监管放权南北呼应:分支老总备案即可上岗

  警惕:权大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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