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踩雷被监管处罚 九州证券竟向一员工索偿3个多亿

来源:新浪财经 2019-11-27 16:56:00

摘要
近日,九州证券发布公告称,九州证券前期就“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损失对项目主要人员王某、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了法院寄送的二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了九州证券的上诉。2018年11月,青海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措施的决

近日,九州证券发布公告称,九州证券前期就“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损失对项目主要人员王某、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了法院寄送的二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了九州证券的上诉。

2018年11月,青海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措施的决定》,因此,九州证券主张因王某严重工作失职,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的监管措施,给公司造成巨大不良影响、巨额经济损失,故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已发放项目奖金(1786424.48元)及其他合理费用支出,合计约3.37亿元。

九州瀚海系列“踩雷”引发监管处罚

2018年下半年,金银岛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联储“爆雷”,九州证券瀚海系列资产管理计划近3亿元“踩雷”。

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九州瀚海明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成立于2017年7月和9月,成立规模分别为1.92亿元和1亿元,存续期均为1年。

上述资金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信托资金主要用于为金银岛提供融资。但是,金银岛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导致出现资金不能到期兑付的情况,造成违约,也就导致上述集合资管计划未能按时清算。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事发之后,九州瀚海系列的投资者们才知道,推介材料中的底层资产从“供应链金融”变成了“信用贷”,原先承诺的风控措施也无一生效,而几次三番给出的兑付方案也无法接受,最终导致了冲突步步升级。

2018年11月,青海证监局发布了对九州证券的处罚,九州证券在在管理九州瀚海系列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宣传推介不规范:公司销售推介行为不规范;个别客户经理在向客户宣传推介时,宣传保本保收益。

二、产品管理不到位:

1、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2、对资金管控不到位;

3、对投后资产管控不到位;

4、风控措施的履约担保不到位。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

四、处置信访、投诉不得当。

因此,暂停九州证券暂停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资产证券化业务除外)。与此同时,青海证监局也表示,时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该项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某对此负有责任,并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九州证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从2018年11月7日暂停至2019年5月6日,今年上半年九州证券资管业务净收入3762万元,同比下滑52%。面对“腰斩式”下滑,九州证券将矛头指向了项目人员。

近日九州证券公告称,九州证券前期就“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损失对项目主要人员王某、罗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6月17日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情况作出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6月正式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了法院寄送的判决书。

九州证券曾向一审法院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九州证券经济损失335532304.8元;请求法院判令王某退还已发项目奖金1786424.48元及相关合理费用。一审法院认为九州证券此项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九州证券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九州证券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九州证券提出理由为: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时间轴清晰,双方责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王某作为项目组负责人,应就项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项目责任已由行政机关认定,项目损失已经实际发生,项目组人员已经确认,一审法院仅仅以责任不应该全部由项目组人员即王某承担而驳回九州证券全部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且逻辑错误。已经发出去的项目资金应该退回。

第三,一审法院笼统地以证据不足驳回九州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二审法院判如所请。

二审法院驳回九州证券的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九州证券主张因王某工作失误,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的监管措施,给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并产生经济损失,其提交《关于对九州证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措施的决定》未显示与王某工作存在直接关系,且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包含领导决策、销售推广、制度落实等各方面,若仅由个体员工承担全部公司风险和责任,显失公平,公司的运营过程系各个机构集体共同决策、实施,不能简单推卸为由某员工独自承担。九州证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项目系王某个人决策行为。

第二,九州证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的监管措施以及公司经济损失是由王某工作失误直接导致,即未能证明公司损失与王继哲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九州证券未能证明王某为公司主要决策人或负责人,亦未能提交双方约定或向王某送达并公示的制度规定,即项目出现问题应当解除劳动关系或退还已发放项目奖金的依据。

综上,二审法院表示,九州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管的处罚原因中包括销售推介行为不当,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处置信访投诉不当等,这些都是构成暂停资管业务半年的因素,仅仅让一个人来‘背锅’完全不公平,而且监管也认为金某对此负有责任。整个损失上亿都要员工来负责,还真是头一回听说。”沪上一券商人士对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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