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被“飞单”,购买信托慎签合同

来源:才查到 2020-03-23 09:42:41

摘要
随着我国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飞单”事件也频频发生,很多金融消费者辛苦赚的钱却被恶意卷跑。如今合同欺诈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一定要小心谨慎。郑艳表示,首先,投资者要树立自主选择、买者自负的理念,也就是说买或不买金融产品,选择哪只金融产品,必须是投资者自己决定的;其次,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不能在随意的场所,

随着我国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飞单”事件也频频发生,很多金融消费者辛苦赚的钱却被恶意卷跑。如今合同欺诈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一定要小心谨慎。


郑艳表示,首先,投资者要树立自主选择、买者自负的理念,也就是说买或不买金融产品,选择哪只金融产品,必须是投资者自己决定的;其次,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不能在随意的场所,需要到金融机构的销售专区进行;最后,在签署合同前,投资人一定要确认好所选产品的风险等级,买到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产品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财产最好的保护。


郑艳提醒投资者,千万不要听从一些不专业的客户经理或为了省时间随便在咖啡店等地方签约,很容易发生理财经理为了高额佣金违法销售非所属金融机构的产品,即业界所说的“飞单”行为,投资人的财产安全权根本无法得到保障。金融机构也遇到过飞单行为,虽然理财经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投资人索赔之路却很漫长。“因此各位投资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有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金融机构的盖章,对理财经理的合作发行产品等言论一定要加以判断和甄别。”


龙健称,消费者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看仔细合同条款是否和理财经理推介的产品信息一致,除了关注产品风险等级,还要关注理财产品的要素,以信托产品为例,比如信托计划期限的约定,开放日、估值日以及赎回封闭期、认购费、管理费等的约定。“咱们投资人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一定要仔仔细细阅读合同条款。”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基于审慎的态度做出自主决策,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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