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欣泰电气余波未了 最高法驳回粤财信托1.39亿赔偿诉求
摘要 金融界信托讯欣泰电气是一家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因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于2017年8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强制退市。而受欣泰电气退市而卷入其中的粤财信托至今余波未了。3月19日,在裁判文书网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金融界信托讯 欣泰电气是一家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因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于2017年8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强制退市。而受欣泰电气退市而卷入其中的粤财信托至今余波未了。
3月19日,在裁判文书网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称,广东粤财信托因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的(2019)辽民初50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粤财信托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粤财信托起诉的诉讼请求。
粤财信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一)判令丹东欣泰赔偿粤财信托投资损失人民币138,789,867.87元
(二)判令辽宁欣泰、温德乙对丹东欣泰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和其他赔偿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判令兴业证券(601377,诊股)对丹东欣泰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和其他赔偿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判令丹东欣泰、辽宁欣泰、温德乙、兴业证券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15年11月27日,丹东欣泰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了丹东欣泰虚构收回应收账款等情况。
粤财信托于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4月20日买入丹东欣泰股票共计11,035,768股,买入均价为每股14.02元。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8月3日,粤财信托将其持有的丹东欣泰股票全部卖出。
粤财信托买入股票的时间,是在2015年11月27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之后,因此,一审法院不予认定粤财信托的股票损失与丹东欣泰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正确。
高法认为:丹东欣泰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首次对外公开了公司在2011-2014年期间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差错并自行予以更正。2015年12月10日,丹东欣泰再次发布《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首次对外说明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并自行予以更正。两次更正公告已充分、具体的披露虚假陈述行为的主要内容,足以影响投资人对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两次更正公告后,丹东欣泰股票价格出现明显的下跌走势,说明投资人在对股票价值重估后抛售股票,两次公告对市场中的投资人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
粤财信托错误揣测丹东欣泰发展态势,误判我国证券行政监管机构严格整肃证券市场秩序的决心。
粤财信托对一家已经出现叠加风险并被监管机构多方预警的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系基于自身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选择,风险理应自行承担。一审法院不予认定粤财信托的股票损失与丹东欣泰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正确。
关于一审判决不予支持粤财信托关于(二)(三)(四)诉讼请求,二审认定粤财信托上诉主张不能被支持。
高法判决驳回粤财信托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89,898.77元,都由粤财信托负担。
其实,个人投资者的索赔也一直没有停止,投资者赵建就以粤财信托公司违反信托法规定的亲自管理义务和信托合同约定的谨慎、有效管理义务,要求赔偿其投资损失。虽然在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败诉,但在2019年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赵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审。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目前为广东省唯一省属国有信托机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8亿元,其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72,931.59万元,出资比例98.14%;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68.41万元,出资比例1.86%。
从2018年报数据上看,粤财信托的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707亿元,资金主要投资于工商企业、证券市场、金融机构、2018年营业收入95,011.71万元,比2017年107,072.63万元,同比下降11.26%;净利润68,061.77万元,比2017年96,809.67万元,同比下降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