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交易结算违规 致270名客户资金余额虚增7100万
摘要 和讯网消息近日,湖北证监局公布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要求长江证券在1月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据了解,湖北证监局做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长江证券并未进行公告。不过在12月26日,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邓晖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裁
和讯网消息 近日,湖北证监局公布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要求长江证券在1月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据了解,湖北证监局做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长江证券并未进行公告。不过在12月26日,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邓晖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处罚决定显示,湖北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长江证券存在2起违规行为。其中,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导致270名客户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虚增”7142万元。
2016年11月4日,长江证券客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富汇富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账户发生透支,透支金额3223.32万元;2017年8月23日,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经办人员在TA系统中出现错误录入,错误金额经长江资管TA系统发送至长江证券,导致当日完成清算后,长江证券270名客户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虚增”71428066.75元。
2017年8月24日9:00前,长江证券对该“虚增”资金进行了冻结操作,并于日终对涉及的客户资金进行了红冲蓝补操作。
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反映出长江证券相关技术系统功能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
另外,长江证券作为鲁强电工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发现该公司信披缺陷的问题。
湖北证监局表示,鲁强电工在申报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只披露了最近一期即2016年的重大采购合同,未披露2014年和2015年的重大采购合同,长江证券未发现上述披露问题。在股转系统反馈意见后,长江证券对上述披露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但核查材料在底稿文件中未集中存放。
上述事项反映出长江证券作为鲁强电工的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方面存在不足,未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第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和底稿管理工作。
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2起违规行为反映出长江证券内部控制执行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长江证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完善相关技术系统功能,健全重要环节复核机制,规范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底稿管理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并要求长江证券应在2018年1月20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