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权”到“自力救济” 踩雷后投资者如何自保
摘要 来源:大话固收 作者:洛洛杨本文取材于某热心读者的慷慨分享。该读者资金体量较大,投资经验丰富,有几个违约项目都顺利拿到了本息,接受了小固的文字采访。权利意识爆棚的现在,有很多投资人一旦遭遇违约之后,出来的第一个念头是“维权”。“维权”思维有一种隐隐的受害者味道,要维护收到侵害的权利——问题是,这个“
来源:大话固收 作者:洛洛杨
本文取材于某热心读者的慷慨分享。该读者资金体量较大,投资经验丰富,有几个违约项目都顺利拿到了本息,接受了小固的文字采访。
权利意识爆棚的现在,有很多投资人一旦遭遇违约之后,出来的第一个念头是“维权”。
“维权”思维有一种隐隐的受害者味道,要维护收到侵害的权利——问题是,这个“权利”究竟是什么权利?
如果是“保证本息兑付”的权利,在信托资管私募基金甚至银行理财领域,这个权利是自始不存在的,你参与的不是保本投资;
如果是“不受欺骗不被误导”等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的权利,那就会陷入下一个误区——要揪管理人的错,通过证明管理人的失误,向监管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得到赔偿。
在过去,有行得通的;但在违约日渐增多,和监管机构下决心“破刚兑”的现在,效果已经日渐式微,很可能得到不疼不痒的回复。而且,一旦要追究管理人赔偿,实际上就相当于站在了管理方的对立面,其实也失去了管理方配合的机会。
对现在的投资人,我认为维权这个词不足以说明投资人的困难,可以考虑用“自力救济”这个法律名词,如何更好地运用现有的资源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一门技术。
如果转换成“自力救济”的思维,那么很显然第一步就是厘清自己手上的“力”有多少,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
1、事实性的证据
包括且不限于:信托或者资管合同,汇款记录,投资人风险评估等基本资料;投资人证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等身份材料;产品宣传材料(如有),沟通记录等。
其中,前几项可以在认购时就注意整理好。管理人形式上有没有问题在材料整理的过程中就可见端倪。
2、和管理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管理人公告违约,其实就代表着决策层已经不会主动接盘兑付,在这方面抱有幻想意义不大;但是,既然接受委托,收了管理费,权利义务关系是始终存在的。
投资者要学会推动管理人做事,而不是一上来就把关系搞僵。至少可以要求管理人做到的有:联系登记投资人,组建投资者群供交流;提供一线信托经理联系方式,定期安排信息披露等等;还应当要求管理方律师团队跟进或者延请外部律师。
如果这些做不到,立刻再找监管或其他渠道申诉解决。一般情况管理人都是愿意配合的。
3、投资者自己的社会身份和资源
信托公司都有免费客服热线,投资人在购买产品时肯定也有销售经理,一旦逾期,就马上要利用起来推动第2点。
其实高净值投资者,手里大部分都还是有点人脉资源,无论是生活中的,还是生意上的,工作上的,都可以多维度梳理一下,看能不能得到内部信息,或者相关法律建议。
有时候,跑的快一点是有好处的。
据我自己的经历,选了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自力救济”案例,涉及某上市公司,具体过程欢迎关注下篇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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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