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金融研究院:投资公募、私募类产品踩雷自救攻略:先别拉横幅 这些方法更有效
摘要 今天,讲一个更广泛、更重要的问题:如果遇到违约爆雷,投资者如何自保?1、买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等公募类产品爆雷了怎么办?以公募基金举例,有比较小的概率由管理人公司兜底,比如之前东北特钢债券违约,华安基金就自己出资购买了基金持有人的这部分违约资产。这种事情在公募基金发生了不只一次,有很多基金
今天,讲一个更广泛、更重要的问题:如果遇到违约爆雷,投资者如何自保?
1、买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等公募类产品爆雷了怎么办?
以公募基金举例,有比较小的概率由管理人公司兜底,比如之前东北特钢债券违约,华安基金就自己出资购买了基金持有人的这部分违约资产。这种事情在公募基金发生了不只一次,有很多基金公司在这个时候都会选择用自有资金进行兜底。
但更多的时候是任由净值下跌,比如之前踩雷方正的人保旗下的多只债券基金,有的甚至单日暴跌幅度高达10%,远超股票基金波动。
至于银行理财和资管计划,前者兜底的概率较大,过往中一般对飞单产品之外的理财产品都会兜底,资管计划则要看是由谁发行的,一般由大型证券公司发行的资管计划安全比较有保障,像粤开证券那样一年雷了七八只资管计划的小证券公司一般就会采取拖字诀,一般期货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也不会对此兜底,对投资者来说,后续处理耗时耗力。
对于投资者,如果是多产品踩雷,首先做的是赎回在该公司旗下所有的投资。一只产品踩雷还可以理解为小概率事件,但是一家公司旗下多只基金连环爆雷,那就是公司的研究能力和风控有问题了。
之后就是静待管理人的处理措施。一方面,机构与违约主体交涉的能力会比个人要强很多,最后有概率够挽回一部分损失。
另一方面,因为当前中国公募类产品监管非常严格,公司合规措施非常严格。这样的后果就是,你很难证明这些公募类产品的管理人在投资中存在过错,而且这种情况大多是管理人的能力不足或者风控不严,如果没有明显的过错,如果起诉也很难胜诉。
2、公募类产品违约,拉横幅维权有用吗?
以前或许有一定概率成功,但以后成功的概率会越来越小。
公募类的机构例如银行、基金、券商在投资者拉横幅后维权,无非是想要维护品牌的声誉。
这就非常像城投公司对非标产品的兜底过程。我给大家讲一下,最开始的时候城投信仰不只是城投债,连城投非标产品都要兜底,后来为什么城投的信仰慢慢退化到了堪堪维持住的城投债券,城投非标产品反而被放弃了呢?
因为只要有了第一个爆雷之后,市场上的爆雷越来越多,兜不住也没有必要去兜了。这就好像如果大家都考100分,只有我不及格,就会非常突兀,但是如果一半的人都不及格,那我也就不突兀了。
除了这个因素之外,像公募基金刚兑本身就不是惯例,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净值化之后也会越来越向公募基金靠拢,当前经济也无法承受住刚兑的成本,都是一些非常客观的因素,大家以往听的比较多,我就不细说了。
所以现在来说,对于这种正规的资管机构,只要公司选择不兜底,那么拉横幅维权一般只会成为投资者的成本,收效反而不高。
尤其是很多机构本身只是代销方,销售新规虽然明确了代销方的适当性责任,但是如果代销方没有明显的问题,反而投资者单纯冲着代销机构的实力想要“碰瓷”的情况,比如之前陆金所代销大同证券的资管计划,结果产品爆雷,很多投资者反而去拉陆金所的横幅,以后如果再发生这种情况,投资者很可能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徒劳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像人保这样的情况,投资者一般只能承担损失,然后避开这个基金经理乃至基金公司。
3、买了信托产品、私募基金、金交所产品等私募类产品爆雷了怎么办?
对于信托来说,传统的处理方式是个人投资者的损失将会由信托公司兜底,机构投资者的损失将会由机构与信托协商解决。
不过近些年随着爆雷频率提高,违约数额逐渐加大,很多个人投资者的投资也无法得到信托机构的保障,最终能否解决也主要看抵质押措施的完备程度,这是一个大的趋势,像雪松集团收购中江信托,然后兜底所有违约的这种特例不可能一直存在,所以大家在投资的时候千万不要带着过去刚兑的思维。
不过当前信托牌照非常稀少,因此大多数信托公司对于信托产品违约后,都会比较积极的进行处理。(ZT信托等少数自身深陷泥潭的信托除外)。
最后,如果指望不上信托公司,就要看抵质押措施的效力,如果连这个底线都被突破,那就要做好承担损失的打算。基本的处理步骤可以等同于公募类产品。
再往下类似于私募基金、金交所产品这类本身投资资产质量比较差、监管力度非常弱的,一旦发生爆雷,投资者应当以最快的速度与管理人进行交涉,实时了解最新情况和管理人为此采取的应对措施,一旦管理人应对不力或者单纯是在拖延时间,要用最快的速度走法律程序。
这个程序开始的越早,损失越小,千万不要带有任何的侥幸心理。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监管就非常弱,这又是非常高风险的产品,一旦出了问题,如果管理人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反而是拖了又拖,那么越早让司法机关的力量介入,对投资者越有利。
再比如金交所这类产品根本不存在管理人,只有个销售方,很多时候连沟通的必要都没有,直接开始走法律程序。
这种明显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快速引入外力也就是司法机关的力量,是必须的,也是平衡投资者和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等的重要手段。
这里重点解释一下,走法律程序是必须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这里面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漫长的诉讼过程,胜诉后的执行问题,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都是难以快速解决的问题和成本。但这些不一定能保证你拿回自己的所有本金和利息,或者说基本不可能。
投资者必须做这些步骤的原因在于,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除之外别无他路,等待只会让损失越来越大。
资产质量越差,爆雷之后的损失可能越大,不存在一个既合法,又能让你拿回本金和利息的“好办法”,无非就是一个烂苹果和一个不那么烂的苹果。
我之前一直反复的说,一个普通投资者能够做的就是事前一定要小心谨慎,规避风险,这比事后想办法追回损失有效率多了,你稍微付出一点精力做一下投前的调查,可能避免的就是爆雷后无尽的奔波和忧虑。投资防雷的最好办法:君子不立危墙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