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合同纠纷案二审落地,驳回原告诉求
摘要 导语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赢灿公司对冠福股份的所有诉讼请求。1月3日,资本邦讯,ST冠福(002102.SZ)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冠福于2020年1月3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其他合同纠纷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
导语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赢灿公司对冠福股份的所有诉讼请求。
1月3日,资本邦讯,ST冠福(002102.SZ)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冠福于2020年1月3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其他合同纠纷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就原告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灿公司”)诉被告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辛实业”)、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宸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及第三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其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赢灿公司对冠福股份的所有诉讼请求。
资本邦了解到,2017年8月7日,被告弈辛实业与赢灿公司签署《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约定赢灿公司发行私募基金以委托资金受让弈辛实业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弈辛实业承诺对该应收账款进行溢价回购。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擅自以公司名义向赢灿公司出具《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差额补足承诺》,承诺如弈辛实业未按约定回购标的应收账款,冠福股份应按照弈辛实业签署的合同约定数额受让标的应收账款的全部。2017年9月18日,赢灿公司的私募基金“赢灿2号冠周应收账款私募投资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2月9日,赢灿公司通过基金产品托管账户将第1期至第10期的募集款(金额合计人民币41,800,000.00元)转让款支付给弈辛实业。2018年8月15日之后,弈辛实业停止履行回购义务,其他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
2018年1月12日,ST冠福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擅自以公司名义和被告朋宸实业与赢灿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债权确认协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资金支付协议》,合同约定赢灿公司发行私募基金以委托资金受让朋宸实业依据《债券确认协议》对冠福股份的应收账款债权,朋宸实业承诺对该应收账款进行溢价回购,朋宸实业和冠福股份相互间向赢灿公司承担连带支付义务。2018年2月26日,赢灿公司的私募基金“赢灿6号朋宸应收账款私募投资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6月4日,赢灿公司通过基金产品托管账户将第1期至第12期的募集款(金额合计人民币49,400,000.00元)转让款支付给朋宸实业。2018年9月25日之后,朋宸实业停止履行回购义务,其他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
因弈辛实业、朋宸实业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其他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赢灿公司遂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对该案件立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ST冠福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
ST冠福主营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