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上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松绑”后将迎来发展新阶段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9-11-25 22:41:16

摘要
此后,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私募行业将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又一份鼓励支持优质私募机构充分发展的文件来了!近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称《清单》),其中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

  此后,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私募行业将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

  又一份鼓励支持优质私募机构充分发展的文件来了!

  近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称《清单》),其中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

  这是私募基金行业首次被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体系。此后,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私募行业将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

  “破”与“立”

  对于此次私募基金行业被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一事,其中的目的与作用可总结为“两破两立”。

  一“破”是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具体而言,中基协指出,一些地区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标准不一,流程不透明。一些“开开停停”的局部短期管制措施导致行业预期不稳定,甚至对民营私募管理机构存在歧视性政策,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构成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此外,协会在登记备案办理中由于相关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备案效率等。

  因而,在“立”方面,中基协表示,其积极将有关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今年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予以规范,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执行政策指导,改变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的现状。

  二“破”是破解“伪私募”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中基协指出。

  而优化监管协作机制便是其中的“解药”,也是第二个“立”。《清单》中明确提出,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中基协也表示,其与市场监管总局签署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全面推送协会,而协会正在加快开发建设数据信息对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更加密切与市场、证监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幅提升备案效率。

  八大举措落实

  为配合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放开,中基协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合规优质机构获得感,具体有八条:

  一是提升登记备案标准化和透明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全面前置公布登记备案所需各项材料清单等。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如丰富官网信息公示维度,实施登记备案进展过程公示,强化管理人经营能力的持续公示,丰富办理结果公示等。

  三是探索登记备案分类分道。如依据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以及产品风险特征,明确差异化办理标准和流程等。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如建立常态化律师、会计师等沟通培训机制等,通过中介机构传导落实合规要求,形成专业分工、相互制衡的行业生态。

  五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差异化服务。如对创业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设置专人专岗服务,探索“分道制”备案等。

  六是推进私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如对管理人进行全面、客观画像,夯实市场化信用记录、信用管理和信用运用体系基础等。

  七是持续破除私募行业隐性准入壁垒。如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对私募基金行业“实审批”、“停注册”等矫枉过正做法,确保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同等准入待遇。

  八是积极争取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协会将积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牵头部门沟通,争取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将私募基金发展纳入试点范围,在大力完善备案登记工作基础上,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税收等环节便利化程度,形成制度红利,为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拓展更大空间。

  迈入发展新阶段

  那么,私募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事,对行业发展来说有何意义?中债登前法律顾问、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积极意义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对私募基金“非持牌、受监管”体制,即注册制的确认。在注册制而非审批制下,符合规定条件的私募基金,有关部门就应该给予注册,而不应该设置隐形壁垒或进行所有制歧视。

  “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监管机构会加强对中端和后端的监管,即放开前端的注册,而加强对私募基金在募集、运营、投资和退出的监管,这是注册制的应有之义。不是在前端不让进来,而是在进来之后,加强对私募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柯荆民补充道,“从监管机构的角度,表现了前段时间对私募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后的自信。从私募基金的角度说,以后私募基金好注册了,但公司治理、募集、信息披露等合规成本提高了。合规是私募基金的生命线,不重视合规是不行的。”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机构将名称有“基金管理”字样的公司信息提交给基金监管机构,体现了国家监管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有利于基金监管机构对“假基金”、“伪基金”进行掌控,有利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从而打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

  而上述举措将推动私募行业发展迈入新阶段。柯荆民认为,此次私募行业负面清单制度的确立,解决了私募基金最近存在的“注册难”这个痛点。这事实上是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一次松绑,大概率上会迎来私募基金行业的再一次发展,但那些合规有问题的私募基金将会被严查,甚至被淘汰。

  “‘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打破了行业的隐性壁垒,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也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伪私募’和‘假私募’将得到进一步遏制,有利于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进入到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相关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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