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重塑“保险资管机构群像”

来源:才查到 2020-03-31 09:00:00

摘要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这既是在统一保险资管产品规则基础上为众多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技的舞台,更是引导保险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精准对接实体经济的必要之举。梳理新颖纷呈的新规细则,笔者最为关注的是保险资管产品的私募性质定位,即产品能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从理论上而言,这不仅为保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这既是在统一保险资管产品规则基础上为众多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技的舞台,更是引导保险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精准对接实体经济的必要之举。


梳理新颖纷呈的新规细则,笔者最为关注的是保险资管产品的私募性质定位,即产品能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从理论上而言,这不仅为保险资管机构拓宽了第三方资金渠道,也预示着资管同业间的竞争将更趋激烈。但是保险资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是面向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在转奔个人客户时,实现从理念到实践层面的转型关系着机构业务是否能够顺利推进,机构品牌是否能够与时俱进的关键所在,新的资管竞争格局必将倒逼、重塑“保险资管机构群像”。


现实的追问需要在历史中求解。2003年国内首批保险资管机构异军突起,一路发展演化为当下“大资管”生态中一组富有特色的金融群落。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产管理规模已突破20万亿元人民币。这一巨大资金体量背后站立着国有、非国有两类不同的保险资管机构,所有制的差异决定了同一组金融群落中两类险资机构的缘起,并在原初意义上形成了“和而不同”的机构群像。


国有险资机构既追求资产保值增值体现商业性,又服务国家经济调节目标体现公益性。某种程度上,其品牌建设较非国有险资机构更加倚重“为国担当,为民服务”的理念,如一根根定海神针矗立在市场的波涛中,展现了实至名归的“国家队”群像。非国有险资机构为了追求投资收益,经营上较为激进且富有弹性,其品牌更多侧重于通过资金的“多元配置策略”获取高回报以体现机敏性。非国有险资机构在向高收益抛出橄榄枝的同时,也获得了一个相对更高的风险敞口,因此机构群像可以描述为“稳健中偏积极”。


当前,随着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全面介入资管市场,保险资管机构长期以来秉承的“B2B”品牌传播理念一定程度上成为掣肘获客能力的短板,特别是在面向高净值个人客户时,传统观念与实践层面“少数人对接机构”的市场链接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庞大的分散型人群。这就需要重新塑造一种“新机构群像”,作为对原有机构品牌形象的补充完善。


险资机构所投项目往往是关系民生福祉的大项目,是产生眼球热点的“富矿区”,如果品牌传播按照“B2B”模式,将眼界局限在“机构朋友圈”内的定向传播,将会在“跑马圈地”的市场中失去一批高净值个人客户。作为“市场后入者”,保险资管机构若想“后来居上”就必须在差异化竞争上下功夫,锻造与众不同的“机构群像”。


在产品细分上下功夫,让资管产品能够契合客户独特的投资偏好,无疑蕴藏着广阔的市场空间。保险资管机构应当发挥资产配置优势,运用多种投资工具,既能够承接收益稳健、安全可靠的项目,又能够在异彩纷呈的产品市场上“自成一格”,提供吻合个人投资者多元“胃口”的产品,在这个意义上,保险资管机构的投研与销售能力,产品整合与驱动能力,将成为制胜的法宝。


笔者以为,国有险资机构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更多地向个人投资者展示长期稳健的收益、安全的风控体系与经年累月塑造的市场口碑,非国有险资机构应当更侧重于产品的创新与收益的可观。当然对于银、证、信、基来说,业务能力各有所长,其机构群像也是建基于各自优势之上。例如,以中短期为主的银行理财无法配置期限较长的非标产品,可以更侧重短期项目,或者发挥网点的销售功能,在产品发行数量上取胜。


总而言之,保险资管新规对“保险资管机构群像”的重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新的机构群像不仅是对保险资金内在质的规定性归纳与总结基础上得出的一种关涉机构价值观和投研理念的企业形象,更是保险资管机构在资金属性、监管要求、业务诉求三种力量博弈基础上展现给客户的“心智印记”。如何建设、提升并充分发挥这种品牌效应实现“决胜千里之外”的愿景,已成为摆在险资机构面前的一道重要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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