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期货资管业务违规 董事长刘晓洁、总经理袁锦滢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和讯网 2018-12-25 09:56:00
摘要 和讯期货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公告称,和合期货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和讯期货消息 近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公告称,和合期货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和合资管公司应在签收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次日起三个月内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向山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督促和合资管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未备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退工作,每周向该局汇报清退工作进展。
如和合资管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外,山西监管局还对刘晓洁、袁锦滢、韩玉敏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公告称以上三人分别作为和合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刘晓洁、袁锦滢、韩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三人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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