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奇”沦为“囚徒”A股首例虚假申报案宣判,罚款、坐牢一个逃不掉

来源:扫雷人生 2020-03-31 18:09:32

摘要
在曾经充满着江湖气的资本市场上,“超级牛散”们曾创造了一个个神话,又屡屡跌下神坛。昨日,上海一中院通报,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三名唐姓犯罪嫌疑人因操纵市场罪被判刑,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唐某甲被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450万元;其余两人分别被判1年8个月与缓刑一

在曾经充满着江湖气的资本市场上,“超级牛散”们曾创造了一个个神话,又屡屡跌下神坛。


昨日,上海一中院通报,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三名唐姓犯罪嫌疑人因操纵市场罪被判刑,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唐某甲被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450万元;其余两人分别被判1年8个月与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与10万元。


具体来看,犯罪分子通过控制大量证券账户先行建仓,再以不同账户以大幅高于现价委托买入的手段,使该股形成受市场追捧的假象后立即撤单,诱骗投资者为其高位接盘。经查:有多个交易日,唐某等人控制账户组在成交前撤回买入量的比例超过当日该股市场总委托量的50%以上,其行为已严重影响该股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触犯操纵市场罪的相关规定。


通过资料梳理发现,本案中的唐某甲实际就是“超级牛散”唐汉博。


从“传奇”沦为“囚徒”A股首例虚假申报案宣判,罚款、坐牢一个逃不掉 截图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


说到这位“超级牛散”正是当年众牛散中的佼佼者之一,在“圈子”里知名度极高,其手法与特点也被市场所熟知。


经锤子哥查阅资料发现,自2010年以来,唐汉博及其亲友曾多次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

2012年6月,唐园子因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及30万元罚款。


2014年5月,唐汉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被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达到3896.43万元。


2015年9月,因唐汉博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证监会再次对唐某博作出处罚,同样是“没一罚五”,罚没金额达到1517.34万元。


2015年11月,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巨亏2.7亿元,但仍因其操纵市场行为,仍被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2017年3月,唐汉博接到了他投资生涯中最大一笔罚单:因控制账户跨境操纵“小商品城”,唐汉博再次遭遇“没一罚五”,合计罚没2.51亿元。此外,该案还牵出唐汉博及其“亲友团”涉嫌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广发证券、新希望、博云新材等5只股票的另一宗操纵案。证监会对两案作出合并处罚,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


从“传奇”沦为“囚徒”A股首例虚假申报案宣判,罚款、坐牢一个逃不掉 截图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当时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唐汉博等涉案人员近年因操纵市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然而当事人并未迷途知返,反而屡教不改,愈演愈烈,转而采取更为隐蔽、恶劣的违法手段,对抗和规避调查,继续危害证券市场、操纵股价,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行径,证监会绝不姑息。


而最后这一次处罚之后,证监会将唐汉博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0年3月30日,唐汉博等人也终于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也就是文章开头提到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审判结果。


虽然这起案件目前已告一段落,但相信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似乎还比较陌生


锤子哥就在这里为大家普及一下,所谓“虚假申报操纵”就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场俗称的“涨停板敢死队”所惯用的操作手法之一就是虚假申报,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其手法说的简单点就是,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目的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


对于这一类行为,自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锤子哥今天只想说一句:犯罪手段无论多高明,终究难逃法网,生财之路有多长,取决于你走的多稳,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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