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原则 银保监会引导险企丰富产品供给
摘要 4月2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什么样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可以采取费率调整?保险公司销售此类产品需要做何准备?费率多久调整一次?对于这些问题,《通知》作出详细规范,为接下来产品落地提供了政策保障。解决短期医疗险无法续保问题对于医疗保险产品,消费
4月2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什么样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可以采取费率调整?保险公司销售此类产品需要做何准备?费率多久调整一次?对于这些问题,《通知》作出详细规范,为接下来产品落地提供了政策保障。
解决短期医疗险无法续保问题
对于医疗保险产品,消费者最为熟知的莫过于“百万医疗险”。超过百万元的保障、医保目录外也可报销、绿色就医通道服务以及低廉的保费,使“百万医疗险”迅速成为“网红”产品。
数据显示,医疗保险产品2019年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但从期限来看,八成都是一年期的业务。”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一年期医疗保险产品意味着保障不可持续,只能保一年看一年。面对消费者的呼声和需求,尽管有保险公司推出保障续保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但最长保障期限不超过六年。
对于扎堆短期医疗保险产品这一现象,此前记者采访过多位业内人士,他们普遍认为,按照2006年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长期健康险费率不能调整,保险公司很难预计10年、20年以后的赔付率。因此,人身险公司不敢尝试开发长期产品,导致健康险市场短期险扎堆,同质化严重。
不过,2019年11月份,银保监会发布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此次《通知》发布无疑是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细化,为此类产品落地提供政策保障,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
明确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原则
所有的医疗保险产品今后都可以调整费率吗?《通知》明确,仅限于以自然费率定价,且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自然费率定价”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身体健康状态将逐渐降低,保费逐渐增加。与之相对的“均衡费率定价”,是保险公司将人在不同年龄的自然保险费结合利息因素,均匀地分配在各个年度,此类保单一般都有现金价值。
“此次费率调整限定在自然费率定价,主要是从科学性和操作性两方面考虑。”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用的上涨很难作出长期判断;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均衡费率定价存在缴费期和保险期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缴费期结束后再调整费率,就涉及到消费者补缴保费的问题。均衡费率定价保单一般都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消费者对于费率调整不满意而退保,则会产生其他损失。
从《通知》来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并非保险公司想调就调,在开发前,保险公司应制定相关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应当清晰、客观,具体可包括实际赔付情况、医疗通胀情况、国家医保政策的重大变化等。
在调整时间方面,首次费率调整应当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三年,每次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一年。另外,保险公司可以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但不得因为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通知》还建立了“负面清单”: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银保监会要求不得上浮费率的其他情形。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保险公司当年度不得上浮费率。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应当以案例形式演示本产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临的各年度费率调整情况。
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产品供给
“细化了费率调整的相关规定,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将有利于丰富产品供给,助推医疗保险市场健康发展。”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同时,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做法,将费率调整的决定权交由保险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丰富产品供给。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通知》此前向行业征求过意见,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相信已经有保险公司对此类产品进行了研究。
对于消费者而言,自身合法权益也将更好地得到保障。一方面,《通知》对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费率调整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也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的费率调整政策,有利于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有效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较好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另据记者了解,为防止混淆“短期”和“长期”医疗保险产品,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