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引入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4-03 08:50:04

摘要
消费者近年来掀起一股医疗险“购买热”。但业内人士表示,市面上大多数医疗险都是短期的,长期产品较少,导致供求失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医疗险产品缺乏明确的费率调整规定,导致保险公司因为医疗费用通胀等风险,开发此类产品意愿低。银保监会4月2日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

  消费者近年来掀起一股医疗险“购买热”。但业内人士表示,市面上大多数医疗险都是短期的,长期产品较少,导致供求失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医疗险产品缺乏明确的费率调整规定,导致保险公司因为医疗费用通胀等风险,开发此类产品意愿低。

  银保监会4月2日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引入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机制。分析人士表示,上述机制有助于帮助保险公司降低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增强长期医疗险供给意愿;也通过对费率调整行为进行规范,较好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并满足其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明确适用范围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医疗险作为健康险的主要险种之一,近年受到消费者的追捧。2019年,医疗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但绝大部分为一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不能有效满足消费者健康保障需求。在此背景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机制应需而生。

  《通知》将产品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交给市场,由各公司根据医疗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费率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但目前,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通知》规定,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可以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但分组方式应当与产品定价政策保持一致,且不得超过产品条款约定的费率调整上限。保险公司不得因为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消费者与险企“双赢”

  专家认为,引入这一费率浮动机制是个“双赢”的举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过去没有这样的机制,没有明确医疗险费率是否可以调整、如何调整,保险公司很难开发保证续保的产品。但消费者对于健康险最大的一个诉求就是保证续保。

  “如果无法保证续保,投保人出现健康问题,此前购买的健康险将会拒绝继续提供医疗保障,这对消费者来说,等于是巨大的风险暴露。但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医疗卫生条件不断变化,对保险公司来说,运营长期保单风险也很大。”他说。

  朱俊生表示,费率可调整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两方面的需求都会得到满足。未来保险公司可以探索保证续保的产品,为消费者健康风险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与此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调整费率,也缓解了险企长期经营的风险,双方利益得到兼顾。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而且,《通知》对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较好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以疾病保险为主,疾病险中重疾险占主导地位,医疗险的占比较低,且以短期医疗险居多。但重疾险的寿险属性较强,同时件均保费较高,保障额度相对较低,从保障看病费用的功能来说仍有局限性。费率可调整后,越来越多的险企将开发保证续保的医疗险,重疾险独大和医疗险以短期为主的情况都会发生改变。”朱俊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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