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再加码万亿健康险:放开费率 银保监推长期医疗险新规
摘要 健康险飓风再提速,这一次是政策助力。无论是最高层的期待,还是13部委的联合发文,自2019年末起健康险政策红利不断,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新规也陆续出台,均鼓励健康险创新发展。这一进步奠定了当前健康险的江湖地位——C位,尤其是对比其他险种黯然失色的增速,健康险2020年1、2月,连续
健康险飓风再提速,这一次是政策助力。
无论是最高层的期待,还是13部委的联合发文,自2019年末起健康险政策红利不断,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新规也陆续出台,均鼓励健康险创新发展。
这一进步奠定了当前健康险的江湖地位——C位,尤其是对比其他险种黯然失色的增速,健康险2020年1、2月,连续超越市场跻身市场第二大险种,令之成为2020承接保险缺口的主力险种。
万亿级计量的大市场呼啸而来。今日,银保监再推相关政策鼓励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挂网,指向本是国际大市场,中国缺位严峻的长期医疗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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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逻辑:政策助推下的万亿大市场呼唤
先看一组数字:
2020年前两月,车险保费1217亿元,负增长5%
同期。健康险保费1542亿元,增速22%。
健康险以300亿体量优势力压车险,成为中国第二大险种,财险公司短期健康险增速和寿险公司长期健康险增速笑傲一众险种。万众期待中,行至2020年后,国家层面对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支持和期待越发凸显。
1月23日,银保监会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医保局等13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要求: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保障民生、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保险+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的融合发展。
并提出数字要求,力争到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
3月5日,最高层重磅文件《关于深化医疗改革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国务院点出了对商业健康险的发展要求:
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务能力。
几乎与此同步,《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实操层面的细则相继出台。
长期医疗险新规的出台当是对健康险国家级顶层设计细则落地的补充完善。这既是长期医疗险新规出台的政策逻辑,也是整个健康险大势的背景:那是2025年2万亿市场的呼唤。
简单测算,2025年前保费增幅20%即可达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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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疗险严峻缺位的现实:仅500亿规模
相对于国内重疾险占大半健康险市场份额的现状,同样是保险大市场的北美地区医疗险占据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看一组数据:2019年中国医疗险2442亿元;2017年美国的卫生支出3.5万亿美元,商业健康险支出占比约为35%。这一年,中国商业健康险支出占比3%。
当然这与两国基本医疗体系有关,中国有着较为强大的社保体系。美国只对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公共保险计划。但也足以说明这一市场的广阔。
曾有知名咨询公司和国际再保巨头预测:
2020年,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的规模预计将增至4000亿元;潜在客户群为35至55岁、已婚已育,且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消费者。
严峻缺位的现实,也是推出长期医疗险新规的原因。
“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长期健康保障需求”,长期医疗险新规的推出也是为了解决当下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被视为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据银保监会的介绍,国内医疗险绝大部分为1年期业务,国内长期医疗险保费占比约在20%。
2442亿元的20%,尚不足500亿。
这一点从产品数量对比也可得出:
过去的三年中,市场上300多个百万医疗险产品中,人身险公司的产品占比不足15%,其余皆是财险公司的产品。
此前《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明文规定:
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短期健康险,主动停售当至少在产品停售前15日披露相关信息,违规停售者当于监管叫停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对已经停售产品进行重新销售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审批或备案保险产品;
严格续保责任和定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对含续保责任的产品,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
这一次当是对快速发展中的健康险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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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四大原则:鼓励创新+市场化导向+强化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银保监会的介绍,这一次长期医疗险是借鉴美国、英国、韩国、香港等多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推出,且确定四大原则:
①鼓励产品创新
鼓励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较长、保障责任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险产品。回应社会关切,从制度上解决患病人群和老年人难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问题。
②坚持市场化导向
将产品定价权和费率调整权交给市场,由各公司根据医疗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费率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
③强化信息披露
坚持费率调整公开透明,通过规范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说明书内容、费率调整情况公示以及费率调整信息通知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约束保险公司不合理的费率调整行为。
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坚持市场化的基础上,制定费率调整基本要求,细化保险公司不得上浮费率的“负面清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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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六大注意点:涉及定义、费率、信披等二十小点
第一点,关于长期医疗险定义
什么是长期医疗险,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且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名称应当包含“××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字样。
第二点,定价基础是自然费率
不同于很多长期寿险产品的均衡定价原则,这一次长期医疗新规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开发设计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仅限于以自然费率定价。
单个产品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1年。
第三点,增设长期医疗保险信批栏目
要求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制定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
且在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专项信息”栏目下设“长期医疗保险”子栏目,披露费率调整办法,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名称、上市销售日期,以及历次费率调整情况等信息。
第四点:费率调整六个详细说明
详细说明:
费率调整的具体触发条件,包括具体指标和调整标准;
首次费率调整的时间以及后续费率调整的最短时间间隔;
每次费率调整的上限;
每次费率调整的流程,包括公示方式、公示期间等;
向投保人告知费率调整事项的时间、方式,以及投保人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
同时,条款首要位置以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内费率可能调整。
第五点,产品说明书至少包含六方面内容
①风险提示: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内费率可能调整。
②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③费率调整依据、流程,以及投保人获知相关信息的途径。
④产品上市销售时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后续费率调整的最短时间间隔以及每次费率调整上限。
⑤投保人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
⑥以案例形式演示本产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临的各年度费率调整情况。
第六点,三种情况不能调整费率
新规列出三种当年度不得调整费率的情况。
①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
②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
③银保监会要求不得上浮费率的其他情形。
后记
后记:走向管理式医疗是机会更是考验
14亿的人口、社会巨大的医疗支付压力、准刚需的健康医疗需求,没有人会怀疑中国健康险市场的未来。
上至最高层,下至黎明百姓都希望解决医疗健康的问题。奈何,除重疾险外,几乎少有健康险种成规模,最具技术含量和体现医疗服务专业能力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占比甚小。
追其原因,医疗费用管控能力薄弱,面对行政色彩浓重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国保险公司的费用管控能力无法延伸至前期预防、中期治疗、后期康复等整个诊疗过程。
对医疗流程参与程度弱又导致了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精准的产品设计、定价或赔付管理,导致健康险市场最大的根基——管理式医疗无法畅行。
结果就是,只能做一些“重事后赔付,轻事前预防”的重疾险,一定程度上中国的重疾险早已偏离了健康险的范畴。
一款百万医疗的出现,约5000万客户群体的诞生,又给这一巨大市场无限憧憬。
联想当前的价格竞争、疾病种类竞争、增至服务竞争,乃至手续费竞争,一片红海中,放开费率的长期医疗险又会如何?自然费率固然长期利好健康险市场,但短期内基于大量客户群体年轻化的现状,会否重复百万医疗之路?
看财险市场健康险巨亏的苦楚,极度性价比下的重疾险日渐摊薄的利润,可知医疗险的境况。
中国加速老龄化的社会进程,长期医疗险的考验在未来,不在当下。归根结底,长期医疗险的盈利来自险企风控的能力,来自对医疗医疗服务的管理和控费。
以下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