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私募福建道冲又收数百万罚单,这次涉及违规交易“建研集团”
摘要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道冲”)和福建道冲实际控制人李盛开、时任福建道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秋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盛开、张秋丽给予警告,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道冲”)和福建道冲实际控制人李盛开、时任福建道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秋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盛开、张秋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制转让期买卖“建研集团”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盛开、张秋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道冲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福建道冲控制使用“张某”等账户情况
福建道冲控制使用“张某”“李某堃”“陈某锋”“李某”“张某燕”等多家证券公司9个个人证券账户和“福建道冲”“上海道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证券公司3个公司证券账户。同时,福建道冲还担任“中信建投-道冲量化1号”“道冲量化2号基金”“道冲多策略轮动5号基金”“道冲核心竞争力基金”“道冲大健康1号私募基金”“道冲补天1号私募基金”“古山核心竞争力1号”“道冲民大乐投网1号私募基金”等8只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华润信托-道冲生水之道恒远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实质管理该9个产品账户,上述21个账户简称“张某”账户组。
二、福建道冲控制使用“张某”账户组超比例持股及限制期交易“建研集团”情况
2017年5月31日开始,福建道冲控制使用“张某”账户组大量买入“建研集团”,除中间有少量卖出外,持续增持“建研集团”。2017年7月11日,福建道冲通过“张某”账户组持有“建研集团”达到17,479,074股,超过建研集团总股本5%。福建道冲在持股达建研集团总股本5%时未停止交易,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继续交易“建研集团”。2017年9月7日,福建道冲通过“张某”账户组最高持有“建研集团”34,535,074股,达到建研集团总股本9.98%。
2017年7月12日(超比例次日)至2018年5月25日,福建道冲交易“建研集团”情况如下:累计买入38,954,935股,金额515,767,867.65元,累计卖出54,194,330股,金额719,278,173.79元,买卖金额累计1,235,046,041.44元。
福建道冲实际控制人李盛开、总经理张秋丽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福建道冲第一次被罚,早在2019年初,证监会就对福建道冲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019〕2号):2015年6月15日至8月12日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福建道冲控制使用“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9个账户,进行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3只ETF产品交易,影响上述ETF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获取非法利益,累计成交54.57亿元,占账户ETF总成交金额的25.93%。
证监会指出,福建道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李盛开时为福建道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秋丽时任福建道冲总经理、执行董事,二人又是福建道冲投资委员会成员,为福建道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福建道冲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盛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秋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李盛开等人创办,道冲取自于《道德经》中的“道冲而用之或不盈之意”,并隐含中国对冲基金之意。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坐落于福建省福州,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据财查到APP显示,其发行的私募产品数量总计27只,管理规模0.33亿元,目前运作仅有7只,延期清算11只。去年12月27日,中基协就福建道冲操纵ETF的违规行为发布了纪律处分书,并已于2020年2月3日取消福建道冲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