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发声明:与新华财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摘要 2020年4月13日晚间,新华信托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声明称,2020年4月13日,有关媒体在未与新华信托核实的情况下,在报道“原新华财富实际控制人郑孝和被正式提起公诉”事件时提及新华信托,为防止对投资人造成误导,现对相关事宜说明如下:2013年12月,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财富”
2020年4月13日晚间,新华信托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声明称,2020年4月13日,有关媒体在未与新华信托核实的情况下,在报道“原新华财富实际控制人郑孝和被正式提起公诉”事件时提及新华信托,为防止对投资人造成误导,现对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2013年12月,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财富”)成立,新华信托全资子公司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
2016年10月10日,新华信托将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本弘商贸有限公司,并于当年11月完成工商备案。
从始至终,新华信托与新华财富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各自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对进行不实报道的媒体单位及自媒体,新华信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据启信宝查询可知,目前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仍然持有新华财富11%的股权,但是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16年11月3日发生变更,新华信托退出,由天津本弘商贸有限公司接手。
该事件起因在于,2020年4月10日,深圳证监局官网通报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华财富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
通报中指出,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华财富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华财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某、贾某、曹某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查明,熊某等三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其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及保本保息,据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相关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熊某等三人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2年6个月并处罚金。
并郑重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须以“新华财富”、“中金国瑞”等案件为鉴,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以短信、微信、电话、互联网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