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因投行业务多次违规,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摘要 因在公司债券承销、新三板推荐等投行类业务上出现多次违规行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证券)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9月11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认为华西证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加强内部管理,在投行业务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
因在公司债券承销、新三板推荐等投行类业务上出现多次违规行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证券)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9月11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认为华西证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加强内部管理,在投行业务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四川证监局公布的文件截图
在对华西证券投行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四川证监局发现,华西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新三板推荐等投行类业务上出现多次违规行为。
2016年6月,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顺风光电)非公开发行16顺风01债,华西证券作为其受托管理人,出现了三项未履职事项。
从披露的具体事项来看,四川证监局在检查过程中十分注重细节合规和信息披露合规。
例如,募集说明书中资金用途为“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采购元件、组件及支付工程款”,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金额5亿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到账资金4.98亿元。其中顺风光电2016年6月27日调拨给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3952万元,用于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
四川证监局认为,该事项属于受托管理协议3.4条的第13项“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18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情形,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未在临时受托事务报告中披露。
作为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也没有披露2016年6月21日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解除其原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事。
另外,2016年12月29日顺风光电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华西证券也未就此事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四川证监局在决定书中也指出,华西证券在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冷链)新三板挂牌项目推荐尽调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在民生冷链尽调底稿中收录的民生冷链工商登记资料,存在复印专用章未能体现复印资料总页数、复印资料也不能体现页码首尾衔接状况。
经四川证监局调查,华西证券项目组在尽调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工商查询工作,也未通过现场访谈等其他方式核实工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导致未能发现并关注民生冷链实际控制人王兰个人对其他自然人负债1400万元和王兰、赵杰夫妇将所持股权出质的事实。
未实地走访的情况还发生在宜宾雪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民生冷链原关联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华西证券未对股权受让方走访了解,未能核实并及时发现宜宾雪贝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于斌和民生冷链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蜀萍的母子关系。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第五十四条也规定,“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四川证监局认为华西证券违反上述规定,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表示,华西证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加强内部管理,在投行业务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华西证券起源于2000年在四川证券和四川证券交易中心的净资产重组基础上设立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1亿元,总部设在四川。
华西证券于2018年2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9月26日,华西证券收盘报9.11元/股,总市值为239亿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西证券的净资产为126亿元,行业排名35名。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券商分类评级中,华西证券的评级为A级。
2018年半年报显示,华西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3.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6.51%。
值得关注的是,投行业务一直都是华西证券的短板。今年上半年,华西证券投行业务收入同比降低71.92%;营业利润率为-39.42%。
华西证券2018年上半年各项业务情况。 数据来源:2018年半年报
谈及投行业务亏损的原因,华西证券称主要是由于受2018年上半年监管政策趋严、股权融资市场发行规模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行业务下滑幅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