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转型有望开启“加速度”

来源:金投网 2020-04-17 11:05:00

摘要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于信托公司展业及业务转型有很大影响,尤其是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让更多外资机构有机会参与到我国信托行业的发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

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于信托公司展业及业务转型有很大影响,尤其是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让更多外资机构有机会参与到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国内信托公司的跨境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等也将更加规范。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较2018年年末的22.7万亿同比下降4.85%。在经历了2018年较大幅度的调整后,2019年信托业资产规模下降幅度明显收窄,进入了波动相对较小的平稳下行阶段。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之下,2020年信托行业的监管规则将进一步完善。面对监管政策和监管环境的根本性变化,信托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行业转型有望加速。

征求意见稿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二是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四是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刘向东从三方面分析了征求意见稿对信托公司发展的积极意义。一是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纳入信托公司各项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二是强化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和治理机制要求,提高了取得控股权的非金融机构出资人条件,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等。三是支持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发展。针对信托行业转型发展要求以及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常态化发展的实际,放宽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监管评级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表示,征求意见稿强调充分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放宽了准入条件。包括10亿美元门槛、取消持股上限规定等。国内信托公司将更加方便、广泛引进具有国际业务经验、市场优势的机构,对业务创新、拓展、转型会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开展跨境业务、满足高净值资产客户多元资产配置有很大促进作用。

“与对外开放关联的另一方面是有助于国内信托公司在境外设立机构,参股、收购业务。表明监管机构对于信托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跨境业务、资产多元配置打开了通道。”邢成说,可预期部分信托公司国际业务会成为很重要的业务板块。

资管研究员袁吉伟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速,取消针对外资机构在国内入股金融机构以及设立金融机构的限制,有利于促进外资入股信托公司,带来国际先进经验,实现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提高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托公司可申请开办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让信托公司在聚焦主业的同时促进创新业务发展。

邢成表示,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了信托公司特许经营业务准入条件和业务品种,将此前比较模糊、散落的信托公司可申请开办的业务范围、业务品种、业务资格等集中规范、量化,对规范和鼓励信托公司业务创新转型影响巨大。

“例如,征求意见稿中不仅清晰明确了企业年金等四类特许信托业务,而且明确了信托公司其固有资产的投资资质、投资范围以及投资标准,并具体规定了不得投资于关联方,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不得超过5年等限制举措。”邢成分析,上述条款在确保信托公司突出信托主业的同时,给存量规模巨大的固有资产投资打开了一条“阳光道”,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庞大固有资产的效率,促进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对信托主业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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