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突遭监管!竟踩了这条红线……

来源:金融界 2020-04-22 23:17:00

摘要
来源:中国基金报又有券商因资管业务出问题被罚。近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因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超“红线”,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超上限北京证监局公告的决定书显示,中信建投管理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

来源:中国基金报

又有券商因资管业务出问题被罚。

近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因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超“红线”,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中信建投证券突遭监管!竟踩了这条红线……

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超上限

北京证监局公告的决定书显示,中信建投管理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基金君检索了《管理规定》,其第十五条有如下规定: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单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并计算。

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因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单个集合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是一条投资“红线”。

而《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则明确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在决定书还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中信建投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私募资管业务风险管控不足。中信建投应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去年四季度私募资管月均规模5236.76亿

今年3月2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披露了2019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私募资管月均规模排名,中信建投在该季度月均规模为5236.76亿元,排名第6。

中信建投证券突遭监管!竟踩了这条红线……

3月27日,中信建投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报。年报显示,中信建投证券实现营收136.93 亿元,同比增长25.54%;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2 亿元,同比增长 78.19%。

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信建投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人民币5,477.69 亿元,较2018年末减少16.02%,位居行业第6名;主动管理型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2,323.14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12.43%,位居行业第 6 名。

中信建投在年报中称,2019年,公司大力培育投资管理能力,加速优化资产管理业务结构,全力发行主动管理类产品,提高主动管理业务比例,加大“净值型”产品的开发力度。在全市场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下滑超过10%的不利环境中,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全年新增主动管理规模人民币368亿元;权益类产品严格控制仓位和个股风险,加权平均收益率超过行业同类产品平均水平。

中信建投证券突遭监管!竟踩了这条红线……

展望后市,中信建投在年报中表示,2020年将继续严格落实资管新规要求,大力发展主动管理业务。通过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丰富资产管理产品类型、积极拓展银行代销渠道等方法推动业务转型。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风控合规管理、运营管理,保障资产管理业务的稳健运行。

东海证券刚被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6个月

无独有偶,东海证券今年也因资管业务违规吃到罚单。

上周,东海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海证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事先告知书》,公司被认定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个别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不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3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2、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3、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突遭监管!竟踩了这条红线……

公告显示,上述情况反映出东海证券未有效执行相关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对东海证券采取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 6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针对东海证券资管业务出现的上述问题,江苏证监局已经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函,决定对东海证券时任负责人赵俊、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及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彭晓星、时任产品经理彭华等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如今处罚更进一步,公司的新增业务也因违规受到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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