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虚假材料13笔 长安责任保险及责任人领罚共24万

来源:中新经纬 2020-04-29 14:48:00

摘要
(原标题:编制虚假材料13笔长安责任保险及责任人领罚共24万)据银保监会官网29日消息,因编制虚假材料,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及时任总经理,被泰安银保监分局罚款共计24万元。来源:银保监会官网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

(原标题:编制虚假材料13笔 长安责任保险及责任人领罚共24万)

据银保监会官网29日消息,因编制虚假材料,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及时任总经理,被泰安银保监分局罚款共计24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材料,涉及13笔。时任公司总经理吴新燕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交易流水、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泰安银保监分局指出,编制虚假材料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罚款21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吴新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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