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精选层公司监管比照上市公司

来源:新华财经 2020-05-06 15:10:01

摘要
4月30日,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切实提高精选层公司质量,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三板评论发现,上述的《

4月30日,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切实提高精选层公司质量,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三板评论发现,上述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于去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的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中两个基础制度。证监会还于今年1月19日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并实施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会将不断加强新三板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监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三板评论认为,精选层监管指引是由证监会出台的关于精选层具体监管的第三份指导性文件,精选层的监管制度竟然由证监会来亲自制定出台,确实超出市场预期,这表明精选层的监管工作直接比照A股上公司,也体现了证监会对精选层的高度重视,精选层将可直接视同上市公司板块。

《监管指引》主要包括六大内容:

一、信息披露, 精选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 地披露重大事件,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

二、公司治理,明确精选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审议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强调不得违规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防止相关主体滥用承诺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管理制度,精选层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五、股份减持,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应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并按要求披露减持进展及实施情况;

六、监督管理,明确证监会统筹各项监管工作,派出机构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制定精选层公司持续监管具体实施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强化监管问询。同时建立精选层公司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会商、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主办券商切实发挥持续督导的作用,促进精选层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规经营(新三板评论指出,精选层主办券商也基本就是申请精选层时的保荐券商,当时制度的制定者出台这个要求,就是为了保证精选层企业督导的统一性、持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精选层企业的规范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把关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执行精选层公司有关业务,配合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和全国股转的自律管理。同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 主体受到的处理处罚计入诚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精选层公司等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共享,完善失 信约束机制。

同时,《监管指引》还强调了三大原则:一是强化监管要求,建立适合精选层公司特点的监管制度;二是完善规则体系,为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基础;三是加强监管协作,提高精选层公司监管效能。

新三板评论认为,新三板精细化分层后的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将实行差异化的制度供给。精选层的信披要求将是新三板中最严最高的,直接借鉴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成果,参照A股上市公司的信披规定。

证监会对于精选层治理的高要求、严标准,不仅仅是把精选层当成新三板的一个精细化板块,更是把精选层置身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承上启下的一个核心板块,把精选层上升到通过直接转板制度实现与A股上市公司板块互联互通的战略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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