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家"信托系"消金公司要来?西藏信托欲出资组建消金公司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0-05-09 10:16:36

摘要
第二家“信托系”消金公司要来了吗?随着西藏信托2019年年报的发布,其出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计划受到关注。西藏信托表示,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有分析指出,如果相关计划准备顺利并获得审批的话,业内第二家信托系消金公司

  第二家“信托系”消金公司要来了吗?

  随着西藏信托2019年年报的发布,其出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计划受到关注。

  西藏信托表示,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

  有分析指出,如果相关计划准备顺利并获得审批的话,业内第二家信托系消金公司有望“花落”西藏信托。

  对消金业务早有探索

  事实上,西藏信托在消费金融业务方面早有探索。其官网信息显示,已成立多期微塔斯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符合放款标准的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的个人消费。

  记者注意到,在2019年年报中,西藏信托对消费金融业务的相关表述为,“公司致力于广泛、多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将受托资产合理配置于货币市场、银行间市场资本市场、衍生品市场以及直接投资(PE)市场,并积极参与消费金融、资产支持证券、并购融资、房地产、资源、能源、艺术收藏品等另类投资。”

  2019年10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向公司增资20亿元,同时西藏信托以1107142857元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西藏信托注册资本变更为30亿元。

  其中,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金额为268301.8868 万元,出资比例为89.43%;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31698.1132万元,出资比例为10.57%。

  根据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5月8日发布的《2019年信托公司单项指标排名之净利润》,西藏信托以4.92亿元的净利润排名第43位,属于中后;不过,人均净利润方面,西藏信托则以486.74万元位居行业第12位。

  多种方式参与

  事实上,经历了各方资本的激烈角逐,信托公司逐渐成为消费金融资金的“主发力方”之一。

  去年7月,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信消金”)在北京正式开业,这意味着首家信托系消金公司正式入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消费金融业务的增速没有过去那么快了,但发展空间依然不算小。长期来看,可以说进入到了较为平稳增长的阶段。首家信托系消金公司已于去年开业,信托公司如果想参与消费金融业务,或可以通过参股、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形式。

  有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消费金融业务是放在信托公司体内还是采取子公司模式,需要将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问题的本质在于信托公司传统业务和消费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异,包括客户、风险管理体系、系统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记者多方了解到,对于消费金融这条赛道,各家信托公司重视程度以及“玩法”都有差异。业内既有第一家信托系消金公司,也有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航信托合称的“消金四大信托”。部分信托公司消金业务仍以助贷为主,部分则已经开始“To B”到“To C”的转变,建立相关系统,将从助贷机构推过来的客户再次进行筛选,而不是完全将风控外包。

  难分孰优孰劣

  不过,目前来看,大部分信托公司消金业务的开展还离不开与其他助贷机构的合作。

  在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看来,信托公司比较适合通过自身的平台优势加强风控募集资金参与到消费金融领域,但资产端获取方面则禀赋不足,在未来很长时间都不足以与市场成熟的助贷机构竞争,但是可以通过合作的模式开展业务,各自发挥优势互补。

  以西藏信托为例,趣店、京东数科、同盾科技均位于其合作伙伴之列,合作的目的主要是增强整体业务的风控能力。

  毫无疑问的是,当看上消金这块蛋糕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时,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

  有分析指出,受疫情影响,大部分金融机构的消金金融业务短期内将会呈现下滑态势。此外,风险控制难度增加,加速消费金融行业内部的分化。

  那么,如何看待目前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业务这一块的盈利情况?

  据某消费金融第一梯队信托公司业内人士透露,相关业务净利润贡献约在10%至15%之间。

  另有某不愿具名的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消金业务对信托公司来说,在系统、人力、服务方面的投入成本要求很高。据其所知,部分纯粹以“助贷”模式参与消金业务的信托公司,尽管利比较薄,但因为规模很大,其实盈利方面是高于尝试自己做风控的信托公司的。

  “在风控方面提高主动性意味着更高的投入。”该人士指出,目前各家“玩法”不一,监管方面对信托参与消金业务也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所以很难说孰优孰劣。

  在百瑞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谢运博看来,信托公司在参与消费金融业务之前,应首先明确能够在该项业务上持续投入多少资源,以及消费金融业务在整个公司的业务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只是“浅尝辄止”,投入的资源相对于获得的业务收益,可能并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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