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投保人 新华人寿 连收3张罚单

来源:沈阳晚报 2020-05-13 05:34:05

摘要
昨天,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公司两名负责人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此前,新华人寿曾被罚110万,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1万元。业内人士称,要认清三类误导陷阱。5月12日,大连银保监局

昨天,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公司两名负责人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此前,新华人寿曾被罚110万,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1万元。业内人士称,要认清三类误导陷阱。

5月12日,大连银保监局公布对新华人寿大连分公司及其支公司开出的5张罚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由于存在欺骗投保人、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2万元。同时,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李萍对银保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邵明健对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两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今年以来,各地的保险机构纷纷因为欺骗投保人被银保监处罚,其中不乏大型保险公司。消费者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何辨别保险陷阱,业内人士称,要认清以下三类误导陷阱。

一是混淆产品类型。最典型的做法,表面是在宣传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实际上却是借其名义推销保险产品;二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具有不确定性,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如实向消费者说明;三是隐瞒产品情况。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针对银保产品销售误导行为,除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外,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该见招拆招,让销售误导行为无处遁形。业内人士称,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确认保险产品的细则条款和重要信息(如保险责任、缴费方式、承保公司等),切勿盲目签字确认。另外,积极配合“双录”,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梅天磬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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