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领跑保险业罚单“黑榜”
摘要 保险业“开门”未红,处罚先行。4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最新统计发现,2020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各级银保监局及分局对59家保险机构开出175张罚单,合计罚款2197.14万元,其中财险公司成为重灾区,共收79张罚单,占一季度罚单总数的45.14%。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现象层
保险业“开门”未红,处罚先行。4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最新统计发现,2020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各级银保监局及分局对59家保险机构开出175张罚单,合计罚款2197.14万元,其中财险公司成为重灾区,共收79张罚单,占一季度罚单总数的45.14%。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现象层出不穷。但从整体上看,尽管今年一季度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可监管检查覆盖面及处罚力度却空前,除了祭出撤销任职资格、暂停新业务等“大招”外,开年首张罚单338万元罚金创近两年新高。对此,分析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提高了违规经营被处罚的概率以及处罚的严格程度,对保险市场的各类违规行为有重要的威慑作用。
财险公司成“震中”
纵观全国各地区罚单情况,2020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银保分局面向保险机构合计下发175张罚单,其中,青岛银保监局领衔罚单数量榜“榜首”,开出25张罚单,针对财产险公司开出罚单12张,占其罚单总数约50%;针对保险公估公司和寿险公司罚单数分别为10张和3张。
紧随其后的是大连银保监局,该局一季度开出11张罚单,针对寿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分别开出罚单5张、4张和2张。除此以外,温州银保监分局开出的罚单数量也较多,达8张。其中,针对寿险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均开出3张罚单,针对财产险公司开出2张罚单。
而从一季度罚单主体来看,财险公司首当其冲,罚单数量达79张,占一季度罚单总数比的45.14%,合计被罚款1183万元。其中,人保财险罚单数位于“震中”位置,罚单数达18张,占到财险罚单一季度总数的23%。对此,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人保财险,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作出回复。除人保财险外,阳光财险和平安财险罚单数也较为靠前,分别领10张和9张罚单。
寿险公司方面,一季度罚单数量为35张,占罚单总数的20%,位列罚单第二大主体,合计罚款457万元。其中,中国人寿(601628,诊股)罚单数最多,达16张,占寿险罚单总数的45.7%。人保寿险和华夏人寿则分别被开4张和3张罚单。
此外,保险公估公司罚单数量也较多,达21张,占比达12%。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罚单数分别为19张、14张、3张,分别占总罚单的10.86%、8%、1.71%。
乱象层出不穷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财险公司罚单中,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等问题尤为严重。例如3月20日,因存在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3月30日,因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保险费回扣、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人保财险新乡市分公司被新乡银保监分局警告并罚款70万元。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副主任宋占军表示,财险公司上述乱象频发,可能与当前车险产品同质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保险公司的差异化服务没有真正形成有关,同质化问题严重、差异化服务未实施导致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还是价格战。在“报行合一”等政策下,部分保险公司可能采取虚构费用等方式规避监管政策,并因此受到监管处罚。
人身险方面,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及欺骗投保人问题较为严重。如2月27日,温州银保监分局对太平洋(601099,诊股)人寿温州支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行为开出32万元罚单;3月16日,大连银保监局对百年人寿大连西岗电话销售中心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问题开出30万元罚单。
但保险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不止于此,开年一季度乱象层出不穷,更有“死灰复燃”之势。例如,产品说明会“造假”叠出、代签名现象重现。2月17日,滨州银保监分局下发罚单显示,华夏人寿滨州博兴支公司于2019年召开的4场产品说明会留存资料中,存在4项违规行为,包括保险利益与银行存款进行对比;利益演示仅进行中档收益演示,未列明低、中、高三档收益;使用比率性指标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同业公司产品进行简单对比;保单缴费方案出现储蓄、存期等银行术语。而中国人寿莱阳市支公司个险销售部副经理王某在处理消费者张某、胡某的投诉过程中,制作虚假的《调查访谈表》,并在《调查访谈表》中代张某签名。
巨额罚单频现
“保险业一季度罚单,抓住‘关键少数’,对单个主体的罚单金额及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在对多家公司采取‘双罚制’基础上,更有巨额罚单频频落地。”某险企负责人评价道。
如1月,浙江银保监局还曾对多保鱼母公司凡声科技开出195.34万元罚单;3月中旬,银保监会2020年1号罚单对人保寿险欺骗投保人行为打包开出338万元巨额罚单。
4月7日,浙江银保监局对盛世大联保险代理浙江分公司开出100万元罚单。其中,对该公司不如实记载中介业务及手续费;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罚款80万元,对该问题主要负责人朱志辉罚款20万元。
对此,人保寿险表示,该公司接受银保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2018年11月银保监会进场检查之日起,公司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已于2019年一季度完成绝大部分整改工作。
“监管机构正从保险公司法人层面继续下沉,加强了对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市场上相关主体的监管,扩大了产业链环节和地区层级上的覆盖面。”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如是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也认为,“双罚制”加大了对保险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使其“不能犯、不敢犯、不愿犯”,这样才能保证监管处罚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