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业务存问题 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来源:新浪财经 2017-12-20 09:18:00
摘要 新浪财经讯12月20日消息,江苏证监局对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文如下: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变更高管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备。你公司于2017年3月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但未在变更前报我局备案,违反了《证券投
新浪财经讯 12月20日消息,江苏证监局对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文如下: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变更高管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备。你公司于2017年3月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但未在变更前报我局备案,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公司人员资质存在违规情形。从2017年8月至10月,你公司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少于10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也未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1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并在2017年12月31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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