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公司纠纷不妨碍投资者索赔 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均可列为被告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0-05-14 12:12:44

摘要
核心提示:目前,康尼机电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龙昕科技,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因并购“踩雷”损失29.7亿元的康尼机电(603111),5月12日又因前子公司龙昕科技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虽然康尼机电已以受害者身份将龙昕科技告上法庭,但是两公司间的纠纷并不影响受损投资者索赔。并购失败损失29.7亿元

核心提示:目前,康尼机电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龙昕科技,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因并购“踩雷”损失29.7亿元的康尼机电(603111),5月12日又因前子公司龙昕科技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虽然康尼机电已以受害者身份将龙昕科技告上法庭,但是两公司间的纠纷并不影响受损投资者索赔。

并购失败损失29.7亿元

康尼机电公告称,公司于5月12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康尼机电于2018年8月22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经历一年半左右的调查结束后,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尼机电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康尼机电主要涉及以下违规:一、前子公司龙昕科技将3.0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5年至2017年,前子公司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鉴于证监会已经下达了拟处罚决定,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索赔时间会根据法院审理情况进行调整。条件一: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7日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且截至2018年3月27日仍持有的投资者;条件二: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6月22日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且截至2018年6月22日仍持有的投资者。

龙昕科技是康尼机电在2017年底以34亿元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同时配套融资17亿元,彼时,康尼机电试图借此打造“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经营格局。

收购完成仅半年后,康尼机电在2018年6月23日发布公告称,龙昕科技原董事长、总经理廖良茂私自以龙昕科技名义对外违规担保且金额巨大,导致龙昕科技几乎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龙昕科技供应商几乎停止供货,客户订单大幅萎缩,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期间,廖良茂因涉嫌合同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持有龙昕科技股权期间,康尼机电于2018年取得龙昕科技分配利润3000万元;2019年仅以4亿元价格向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龙昕科技100%股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康尼机电这一买一卖,损失了29.70亿元。

两公司纠纷不影响索赔

目前,康尼机电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龙昕科技,向相关责任人追偿。该案可追溯到2018年11月,当时康尼机电向南京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龙昕科技的20名原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申请了财产保全。2019年1月21日,康尼机电提出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南京中院将上述案件移送江苏高院处理。

江苏高院方面以该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为由,于2019年9月20日驳回了康尼机电的起诉;但康尼机电选择继续上诉。

康尼机电在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再次被投资者问及起诉龙昕科技一事。据报道,董秘唐卫华曾表示,上市公司会积极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由于相关责任人所持股份已被拍卖或质押,因此存在一定困难。

王智斌律师认为:“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之间的纠纷,不影响投资者向二者主张赔偿责任,投资者有权将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均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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