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惊现白菜价!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被警告!1亿项目赚3千还两家分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0-05-16 00:36:00

摘要
(原标题:债券承销惊现白菜价!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被警告!1亿项目赚3千还两家分)承销1亿债券仅赚3000元?针对此前引起市场热议的超低债券承销费率,刚刚,交易商协会对兴业银行和中信证券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交易商协会: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不正当竞争15日晚间,交易商协会表示,经查,两家机构

(原标题:债券承销惊现白菜价!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被警告!1亿项目赚3千还两家分)

承销1亿债券仅赚3000元?

针对此前引起市场热议的超低债券承销费率,刚刚,交易商协会对兴业银行和中信证券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交易商协会: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不正当竞争

15日晚间,交易商协会表示,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交易商协会指出。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相关会议也多次强调,要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交易商协会透露,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机构尽职履责、合规从业,对相关机构业务开展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及时查处纠正、有效惩戒,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债券承销“白菜价” 1亿债券仅赚3000元

4月27日,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的一则公告显示,近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控股”)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中选,承销费率为0.03‰。

这个费率意味着,如果海南控股发行一亿规模的债券,那么两家机构承销费用一起仅为3000元。如果两家平分的话,每家仅分到1500元。

如此低的承销费率引发了市场的关注。有网友表示,连差旅费都不够。

市场正常水平是什么样?

业内人士表示,海南发展控股是是海南省政府全额出资,由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来说,央企集团的承销费比民营企业的承销费要略为低一些,但一般也在万分之几。十万分之三的承销费已经远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

北京某大型券商债券承销人士甚至直斥,“上述承销商的行为是违反行业自律的行为,是不正当的低价竞争。”

大型头部投行之间为抢市场,恶意竞争压低价格,也会挤压中小投行的生存空间。

据中小券商债券承销人士透露,中小券商一般承销费相对比较高,因为发行的主体不同,债券承销的平均承销费率大约在年化千分之三左右。项目资质弱一点的项目承销费甚至在1%—2%。

交易商协会迅速启动调查

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公告不久,交易商协会也迅速发布公告称,已关注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确定的承销费率为0.03‰。协会已正式启动对有关事项的自律调查。

4月30日,由交易商协会组织承销机构代表起草拟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完成首批集中签署,首批90家承销机构参加视频会议并现场签署《自律公约》。

据悉,《自律公约》主要从强调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培育诚信文化、提倡主动自律等几方面着眼,缔约机构有“十一个不”,包括“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不承诺发行利率”等。

中信证券2019年总承销超万亿 兴业银行领跑商业银行

根据“2019年机构承销排行榜”,兴业银行以7581.4亿元的总承销领跑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中信证券以超1万亿的总承销位列国内各大券商之首。

广发证券曾因“价格战”被罚

2019年4月19日,广发证券因存在低价竞争情形,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是监管在多次警示债券承销乱象之后开出的首例“价格战”罚单。

据了解,早前,证券业协会通报的一份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末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显示,在这段时间内91家券商报送的697个公司债项目中,有52个公司债券项目未收取承销费用,62个公司债券项目承销费率小于千分之一。

针对债券承销“价格战”这一市场乱象,监管机构在2018年就出手整顿过。

譬如2018年证监会曾就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做出问答,指出将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另一方面,要求证券业协会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信息受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专报、行业公示、一对一告知、现场约谈、自律检查等形式,警示行业规范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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