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再度增资东证创投,为何券商频频增资另类子公司?近年多家券商此类增资超百亿

来源:财联社 2020-05-13 14:41:00

摘要
财联社(深圳,记者覃泽俊)讯,年内第二家券商宣布增资另类子公司,东方证券宣布向子公司东证创投增资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几乎同一时间,东方证券已经向东证创投增资20亿元。为何选择增资?东方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加大创新业务发展,积极参与集团协作业务,同时加大特殊资产收购与处置业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年内第二家券商宣布增资另类子公司,东方证券宣布向子公司东证创投增资8亿元。

东方证券再度增资东证创投,为何券商频频增资另类子公司?近年多家券商此类增资超百亿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几乎同一时间,东方证券已经向东证创投增资20亿元。

为何选择增资?东方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加大创新业务发展,积极参与集团协作业务,同时加大特殊资产收购与处置业务的投资,抓住发展机会,有效提升东证创投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收入结构。

今年3月中证协向各券商及其另类投资子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其中,修订稿中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投资母公司担任主办券商的新三板股票的相关要求。此外,根据科创板战略配售的相关规则,另类子公司为保荐机构参与跟投的指定机构,同时另类子公司也可以将跟投持有的科创板股票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开展转融券业务。

东证创投注册资本已达58亿

5月13日晚,东方证券公告称,近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亿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东证创投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58亿元。

东方证券表示,本次投资目的在于加大创新业务发展,积极参与集团协作业务,同时加大特殊资产收购与处置业务的投资,抓住发展机会,有效提升东证创投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收入结构。

去年几乎同一时间,东方证券已经向东证创投完成一轮增资。2019年6月,东方证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亿元,东证创投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50亿元。

近两年多家券商增资

2019年以来,还有4家券商向旗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增资。

2019年4月,广发证券向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增资5亿元人民币。2019年6月,公司已根据决议完成了上述增资事宜;广发乾和已换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35亿元。

2019年4月22日,华林证券向华林创新增加注册资本12.4亿元,增资完成后华林创新注册资本增至13亿元。

2019年10月,长江证券向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亿元。长江创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2020年4月,招商证券表示向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亿元,完成增资后,招商证券投资总注册资本将达70亿元。根据此前披露,2019年10月至12月,招商证券对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增资合计人民币7.7亿元。

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跟投机遇

为何券商频频向另类子公司增资?业内人士认为,政策指引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6年12月30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各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边界。一类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子公司经营,相关子公司应当专业运营,不得兼营。证券公司各类子公司均不得开展非金融业务,原则上不得下设二级子公司。

二是各证券公司应当在两部规范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关联公司之间禁止同业竞争的原则和两部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现存的一类业务有多个子公司经营的情况,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进行规范,并稳妥地做好客户安置等工作。

三是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避免证券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并切实承担对子公司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置的应有责任。

四是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应当对照本通知及两部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拟定整改方案。

2019年4月,《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基本规则。

2020年3月,中证协向各券商及其另类投资子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

其中,修订稿中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投资母公司担任主办券商的新三板股票的相关要求。在持续督导期间,另类子公司在切实做到与母公司信息隔离、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母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协会表示,根据科创板战略配售的相关规则,另类子公司为保荐机构参与跟投的指定机构,同时,另类子公司也可以将跟投持有的科创板股票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开展转融券业务。为此,修订稿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交易所自律管理要求被动参与境内交易所股票战略配售的,不受《管理规范》有关“投资+保荐”禁止条款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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