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支付产业一致性监管
摘要 本报记者李国辉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带来一份关于加强支付产业一致性监管的建议。葛华勇表示,目前我国移动支付在全球领先,这主要是基于成熟的银行卡基础设施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应用。但不同持牌机构在从事同质支付业务时,所面临和遵守的监管要求不同。这种不一致性已造成一定的不公
本报记者 李国辉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带来一份关于加强支付产业一致性监管的建议。葛华勇表示,目前我国移动支付在全球领先,这主要是基于成熟的银行卡基础设施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应用。但不同持牌机构在从事同质支付业务时,所面临和遵守的监管要
求不同。这种不一致性已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不正当竞争,导致了市场发展失衡,系统性支付风险正在积聚,长期发展下去会影响到支付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种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同监管部门对不同机构的业务准入门槛要求不一致。国家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牌照监管,从事各项业务均有较高的监管要求,但非银行机构开展类似支付业务时,面临的监管尺度却明显不同。
二是支付业务的定价机制不一致。商业银行、非银行收单机构在线下场景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时,依照的是人民银行、发改委关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规定,在市场化制定商户收单服务费的同时,根据“政府指导价”制定网络服务费和发卡行服务费;相比较而言,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时,由市场机构之间“两两协商”,自主确定收单业务的价格。
三是在开展同样跨境支付时,业务要求及执行标准不一致。商业银行基于银行卡的跨境支付活动以相对稳健的方式开展业务,按照统一的银行卡业务规则进行信息及资金处理;而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时,接受的监管要求较为宽松。
此外,非银行机构在开展相同支付业务时,因监管不一致带来的业务经营模式及发展方式也不同。境内少数非银行支付机构依靠大型电商、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将支付业务视为流量入口,以支付业务的盈亏平衡甚至“战略性亏损”的方式获取用户、占领市场。然后再通过其他领域的泛金融业务、数据业务对流量进行变现、获得收入,这实际上是变相的垄断。而专注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在与其竞争时,不仅难以切入其垄断的电商、社交场景,还承受着恶性的低价竞争,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
葛华勇表示,建议加强对支付产业的一致性监管,对做同类支付业务的机构采取同样的监管标准和管理体制。在具体推行落实过程中,一是规范业务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用户提供信用卡、信用支付等同类型业务时,应推行一致的账户开立、业务管控、风险防范等要求;二是理顺价格机制,各类支付服务应根据其业务风险、资金来源、清算方式等进行定价,统一线上线下支付通道价格;三是严格落实跨境等重点领域监管要求业务规则,防范跨境支付的业务风险,提升反洗钱监管效力;四是对支付领域的垄断现象进行跟踪研究,出台政策禁止个别机构对支付市场的局部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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