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葛华勇:建议央行牵头制定统一的支付产业监管标准
摘要 中国的移动支付如今已经成为世界领先的行业,然而,在移动支付不断兴起的当下,不同的持牌机构在从事同质业务时却受到了不同的监管,备受业界关注。今年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就这一问题提出提案称,这种不一致性已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不正当竞争,导致了市场发展失衡,系统性支付风险正在积聚
中国的移动支付如今已经成为世界领先的行业,然而,在移动支付不断兴起的当下,不同的持牌机构在从事同质业务时却受到了不同的监管,备受业界关注。
今年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就这一问题提出提案称,这种不一致性已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不正当竞争,导致了市场发展失衡,系统性支付风险正在积聚,长期发展下去会影响到支付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他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支付产业监管标准,由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支付业务的实质内容进行监管。
监管标尺不同已对支付行业产生冲击
“这种监管的不一致表现在多个方面。”葛华勇表示,不同监管部门对不同机构的业务准入门槛要求不一致;支付业务的定价机制不一致;在开展同样跨境支付时,业务要求及执行标准不一致。
实际上,国家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牌照监管,从事各项业务均有较高的监管要求,但非银行机构开展类似支付业务时,面临的监管尺度却明显不同。
葛华勇介绍,以信用支付为例,商业银行作为稳健运行的机构,其信用卡业务在用户要求、账户开立程序、业务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接受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而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关联的小贷机构在提供与信用卡功能相同的虚拟信用支付服务时,则主要受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各方面要求均比银行信用卡业务宽松,客观上便利了其业务的迅速扩张,但却对合规的信用卡业务产生了明显冲击。
不仅如此,定价机制的不一致,葛华勇认为,也对银行卡业务带来直接冲击。
“商业银行、非银行收单机构在线下场景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时,依照的是人民银行、发改委关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规定,在市场化制定商户收单服务费的同时,根据’政府指导价’制定网络服务费和发卡行服务费。”葛华勇表示,相比而言,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时,由市场机构之间“两两协商”,自主确定收单业务的价格,这一定价方式传递至线下消费场景,就以更低的价格与银行卡收单进行直接竞争。
此外,葛华勇认为,非银行机构在开展相同支付业务时,因监管不一致带来的业务经营模式及发展方式也不同,少数支付机构依靠大型电商、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已形成变相垄断,将支付业务视为流量入口,再通过金融、数据业务对流量进行变现、获得收入。而专注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在与其竞争时,不仅难以切入其垄断的电商、社交场景,还承受着恶性的低价竞争,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
建议按照支付业务的实质内容进行监管
面对这些不一致以及支付行业可能积累的风险,葛华勇建议,建议加强对支付产业的一致性监管,对做同类支付业务的机构采取同样的监管标准和管理体制。
“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支付产业监管标准,由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支付业务的实质内容进行监管,而不是按行业或机构监管,真正实现一致性监管。”
在具体推行落实过程中,一是规范业务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用户提供信用卡、信用支付等同类型业务时,应推行一致的账户开立、业务管控、风险防范等要求;二是理顺价格机制,各类支付服务应根据其业务风险、资金来源、清算方式等进行定价,统一线上线下支付通道价格;三是严格落实跨境等重点领域监管要求业务规则,防范跨境支付的业务风险,提升反洗钱监管效力;四是对支付领域的垄断现象进行跟踪研究,出台政策禁止个别机构对支付市场的局部垄断。
(责任编辑: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