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行模式和产品形式上 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

来源:和讯网 2020-05-22 07:06:47

摘要
本报记者张末冬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提交关于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他认为,在中小企业债券种类逐步丰富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规模还不大,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其背后原因包括发债主体门槛较高、投资

本报记者 张末冬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提交关于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

他认为,在中小企业债券种类逐步丰富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规模还不大,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其背后原因包括发债主体门槛较高、投资主体缺位、涉嫌违规的“高收益”融资工具游离于灰色地带等。

基于这些问题,赖秀福对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建议进一步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多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投资于“潜力股”。

第二,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一方面,建议修改相关法规,适度放宽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要求,允许其购买低级别债券,将“能否投、怎么投”交由市场决定,同时可考虑发展专项投资基金作为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建议比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债券投资的监管政策,如要求机构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债券投资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在财政奖励及税收补贴方面对投资者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此外,建议将我国高收益债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范围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并取消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人数不高于200人的限制。

第三,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赖秀福建议,可以从强化信息披露、改进债券评级机制、强化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三方面入手。例如,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搭建全国性的中小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和共享平台,降低协调成本。强化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管控要求和评级质量信息披露,推动评级机构评级导向的重心从发行人向投资人转变,并鼓励市场采用双评级或多评级。违约处置机制方面,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破产法院。

第四,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发行模式方面,可借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将多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整合,形成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统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一方面能降低发行人的综合发行成本,增加其发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能分散投资风险,调动投资的积极性。创新产品形式上,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可转股条款,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转化为股权,满足投资者在风险低于股权投资的前提下获得资本增值的需求。另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分级机制。通过引入分级机制,进行结构创新,把中小企业债券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产品捆绑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品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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