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私募”有哪些特点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20-05-22 12:50:40

摘要
公开募集。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承诺

  公开募集。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承诺定期付息等。

  名基实贷。没有主动的风险管理,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投资标的大股东或关联方溢价回购,从而达到变相从事放贷业务的目的。

  未到协会备案。以私募基金名义宣传、募集,但并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c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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