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瑞资产:理性投资私募 打怪升级无误
摘要 实践中,以私募为名的非法集资虽然“套路”花样百出,但其实大多都具备“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显著特征,只要各位擦亮眼睛、理性投资,和我们一起正确认识私募,远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便能从青铜到王者,一路打怪升级!一、青铜:擦亮眼,莫轻信1、私募投资门槛
实践中,以私募为名的非法集资虽然“套路”花样百出,但其实大多都具备“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显著特征,只要各位擦亮眼睛、理性投资,和我们一起正确认识私募,远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便能从青铜到王者,一路打怪升级!一、青铜:擦亮眼,莫轻信1、私募投资门槛100万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位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若有人告诉你几千几万几十万也能买私募基金产品,擦亮眼,莫轻信。谨记低于100万限额销售的所谓私募基金,要坚决拒绝。2、公开宣传属违规
私募基金本姓“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推介、宣传、打广告。如通过发传单、举办大型的理财讲座、推介会、报告会、分析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大肆宣传,这些通常都是非法集资的必经之路。
警惕宣传“套路”,尤其是传销式销售所谓“私募基金”,构建庞大的销售队伍、众多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高额销售奖励,介绍身边人买基金,即可得高额佣金。3、天上不会掉馅饼
私募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管理人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切记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不存在无风险的高收益,警惕高收益“陷阱”,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无风险年化收益,莫轻信。
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莫轻信。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含有“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等字眼,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承诺定期付息等,即提示这是一个违规产品,请勿购买。4、冲动是魔鬼
远离“伪私募”,守住“钱袋子”。警惕以私募基金名义宣传、募集,但并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手续的“伪私募”。
私募投资要谨慎,切记“冲动是魔鬼”,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多了解、多思考,切忌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要知道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二、黄金:明规则、识风险1、懂备案,会查询
“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管理人若宣传私募机构是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是经过审批的投资产品,属于误导投资者,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投资者可登录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所购买的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核实信息是否准确一致。2、细看合同,识别风险
仔细阅读私募基金合同,维护自身投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情况,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及时要求管理人解释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对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2)警惕定期付息等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提示明确的预期收益率等违规内容。同时,警惕“短期高利”,因为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期限较长,“短期高利”往往不符合股权投资特征,存在“庞氏骗局”等较大违法违规风险,需提高警惕。
(3)重点合同中是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资范围或投资标的,核实相关条款与宣传推介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托管,是否约定纠纷解决途径等。
此外,还需认真对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风险测评调查问卷等适当性审查环节。投资者应当审慎评估风险,理性投资私募。3、审慎决策,量力而行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审慎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三、王者:强,会维权1、刨根问底,持续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所投产品,包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让,基金的存续期、托管安排、基金财产的管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等。
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应当持续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敢于揭发、理性维权
打击非法集资的“伪私募”,需要公权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也需要火眼金睛的人民群众辨真伪、敢揭发、会维权,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管理人跑路等情形,投资者的理性维权途径如下:
(1)通过邮件、现场投诉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所在地证监局反映;
(2)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3)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
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共同努力,实现对“伪私募”的联防共治,净化资本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