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两家私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期货日报 2020-06-05 15:20:24

摘要
网讯(记者周晓雅)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秋实弘仕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对深圳聚合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深圳秋实弘仕资管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

  网讯(记者周晓雅)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秋实弘仕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对深圳聚合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深圳秋实弘仕资管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深圳秋实弘仕资管应当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继续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风险处置结束后及时提交处置报告。

  深圳聚合创投资管则是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深圳证监局表示,深圳聚合创投资管应当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提交整改报告,如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将进一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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