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处分!南京证券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初始交易
摘要 摘要【正式处分!南京证券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初始交易】南京证券(601990)12月2日晚间公告,沪、深交易所近日分别向公司下发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文件,对公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关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19年11月30日(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
摘要
【正式处分!南京证券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初始交易】南京证券(601990)12月2日晚间公告,沪、深交易所近日分别向公司下发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文件,对公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关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19年11月30日(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上海证券报)
刚刚,南京证券收到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下发的正式纪律处分决定文件,对南京证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关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这意味着,自2019年11月30日(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南京证券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
因何下发纪律处分?
早在10月9日,南京证券公告,公司于10月8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上证会函〔2019〕179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会员部处分告知书〔2019〕第〔5〕号),沪深交易所拟对其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
今日,南京证券称正式收到沪深交易所下发的股票质押纪律处分。
沪深交易所均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南京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经过沪深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沪深交易所正式对南京证券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
南京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