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险这么火,经营农险有什么条件,监管出规定了!
摘要 2020年6月12日银保监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对经营农险条件做了明确规定—1—大原则:适度竞争原则鼓励保险机构在西部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农险经营机构较少地区经营农险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机构布局,完善农险基层服务网络—2—总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公司经营范围含农险有董事
2020年6月12日
银保监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
对经营农险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 1 —
大原则:适度竞争原则
鼓励保险机构
在西部地区、深度贫困地区
和农险经营机构较少地区经营农险
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投入力度
优化机构布局,完善农险基层服务网络
— 2 —
总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公司经营范围含农险
有董事会批准的规划
近3年没有农险重大行政处罚
有专业部门,8名以上农险专业人才
有农险再保、大灾风险安排和风险应对预案
上年及近两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超180%
(专业农险150%)
独立完善的农险系统
农险独立核算
— 3—
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总公司符合条件
有总公司的批准
近3年没有农险重大行政处罚
有专业部门,5名以上农险专业人才
在开展业务地区设置县级机构并设置农险部门
配备农险人员
独立完善的农险系统
— 4—
其它要求
不具备开展条件的分公司
不得以共保等形式开展农险
此前已经营农险的
两年内需达到要求
届时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继续经营农险
— 5 —
分公司准入条件豁免
总公司不具备开展农险条件的
但分公司拟开展业务符合
国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
且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超100%
可向银保监局申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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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总公司主动退出农险,应向银保监会报告
分公司主动退出农险,应向银保监局报告
总公司主动退出农险,所有分公司自动退出农险
退出农险经营,要严格做好未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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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进入
退出满三年
还想重新进入
需要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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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不符合条件经营农险的
监管将责令限期改正
停止接受新业务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重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备注: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保险机构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农业保险(含涉农保险)业务受到下列行政处罚: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公司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行业禁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