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启动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实习记者李海媛)6月1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公布消息,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引导期货市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决定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据了解,“保险+期货”本质是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功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李海媛)6月1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公布消息,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引导期货市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决定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
据了解,“保险+期货”本质是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功能的融合,为涉农产业主体提供管理风险的工具。郑商所自2016年以来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
根据公告,郑商所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试点品种为白糖、苹果、红枣;试点工作包括全覆盖试点项目及分散试点项目,另设“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实施县域分布在云南、广西、陕西、甘肃及新疆地区;试点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试点工作的意义,郑商所表示,利用“保险+期货”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价格风险管理服务。因此,在保险产品设计上,应以郑商所相关品种期货价格为依据,且对应的场外期权不得设定为虚值期权。
文件指出,全覆盖试点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和3家期货公司联合申请,任一家期货公司承接对冲规模不低于总承保量的25%。分散试点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和1家期货公司联合申请,申请主体资格同全覆盖试点。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不得高于1.06*权利金,承保周期为3个月且应处于农作物市场年度内,保险期间终止日应不晚于2021年2月28日。试点应于期权入场前完成保险出单工作,且应在保险期间结束后20日内完成“零现金”直赔到户工作。
其中,“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利用场外期权操作方式,为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价格风险管理服务。试点应于场外期权合同签订前确认通过农民合作社参与试点的农户及签约数量,且应在期权到期后10日内完成期权赔付,并应确保农民合作社通过“零现金”转账形式将赔付款支付给参与农户。服务对象为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民合作社中的农民成员,单个试点项目服务农民合作社数量不超过2家。
随着国家对“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推进“保险+期货”模式已连续多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认为,“保险+期货”模式是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金融创新模式,也是金融扶贫的一种创新方式。“这种形式的发展是助力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的利器。经过四年多的发展,不少农业种植户借助这种模式保障生产生活以及实现脱贫。”
王红英提到,“保险+期货”模式可以有效稳定农民对农产品(000061,诊股)(7.650, 0.02, 0.26%)的预期收入,同时对于稳定农业生产、提升农民的种植收益、防范农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由于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及销量较大,不太可能出现由于交易量不足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当前整个商品的体系运转相对良性。
郑商所公告表示,向有试点建设意见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发起项目征集。经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适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单位及对应资金支持额度。立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与获立项的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
为支持试点工作的推进,交易所将采取手续费减免措施。据了解,试点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以手续费减免形式对试点项目进行支持。郑商所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补贴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费用(期权费用),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保费(权利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