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试点小有成效,专家建议探索收入保险解决推广难题
摘要 在业内专家看来,“保险+期货”尽管能够为涉农产业主体提供管理风险工具,但在试点推广过程中,仍然面临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场外期权制度缺陷等制约因素,保障农产品价格的主流产品,更应该向收入保险模式靠近。
近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向各会员单位及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第五年试点工作。蓝鲸保险关注到,中央一号文件中,“保险+期货”已连续五年被提及,不过,在2020年,试点工作安排由“扩大”升级为“优化”,措辞的变化,自然也反映试点工作的成效。
不过,在业内专家看来,“保险+期货”尽管能够为涉农产业主体提供管理风险工具,但在试点推广过程中,仍然面临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场外期权制度缺陷等制约因素,保障农产品价格的主流产品,更应该向收入保险模式靠近。
保险+期货跨界合作,兜底农产品价格风险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引导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郑商所下发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先来看方案,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品种为白糖、苹果、红枣;试点工作包括全覆盖试点项目及分散试点项目,另设“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实施县域分布在云南、广西、陕西、甘肃及新疆地区;试点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争取更多外部资金、提高保障程度、降低成本、增强规范性”,是2019年试点工作重点,为推动“保险+期货”的可持续及可复制性,在此基础上,郑商所2020年的重点考核范围还包括争取到的包括政府资金在内的外部配套资金占总保费的比例;项目设计方案对农户的种植收益保障程度;承保和理赔流程的规范性,尤其是理赔资金及时准确赔付到户的措施。
从定义来看,“保险+期货”本质是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功能的融合,为涉农产业主体提供管理风险的工具,农户可以在一系列风险转移中,得到应对应农产品价格变动而获得的最低价格兜底保障。
蓝鲸保险从业内了解到,各地“保险+期货”服务“三农”的基本模式是,农户等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产品,将价格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以及通过农作物产量再保险渠道进行再保险,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和农作物减产可能带来的风险,转移自身承担的价格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看跌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最终形成风险分散的闭环。
郑商所自2016年以来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目前已进入到第五年的试点工作。一方面实现了期货行业与保险行业的跨界合作,利用期货市场解决了农业价格保险“再保险”难题;另一方面,使农户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收益。
从相关标的物来看,除玉米、大豆等传统农产品外,目前“保险+期货”也进一步扩展到特色农产品领域,白糖、橡胶、小麦、棉花、鸡蛋等多个农产品陆续开展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试点。
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数量同样陆续增加,从早期的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等老牌大型险企,到中华联合财险、大地保险、中航安盟财险等,陆续获得参与资质,扩展“保险+期货”支农惠农范围。
不过,蓝鲸保险从业内了解到,在“保险+期货”试点模式中,保费资金来源主要是商品交易所、农业部拨调的支农资金,以及地方资金,项目并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给了期货公司或子公司,保险公司实际留存并不多。
扩大试点工作有制约因素,专家建议探索收入保险
“保险+期货”已经连续五年在中央一号文件“露面”。不过,表述方式略有变化,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要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要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从“扩大”到“优化”,措辞的改变,也反映着试点工作的成效。随着五年的试点推进,“保险+期货”试点规模和覆盖范围稳步扩大,成为金融市场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模式。以郑商所为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试点75个,试点建设方式从小规模分散项目逐步升级为分散项目和全覆盖项目“点面结合”。
“从目前试点的实践情况来看已有一定成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蓝鲸保险介绍,譬如通过“保险+期货”试点的推行,可实现农户价格风险转移的梯度效应。
不过,朱俊生也指出,“保险+期货”是典型的价格保险,受制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关性、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市场容量、期货套期保值帮助保险公司规避系统性风险损失的效率等因素,目前只能根据套期保值的现实可行性决定试点的范围与规模,短期内难以大面积推开试点。
也有农险专家持有相似观点,“目前试点范围有所扩大,但规模较小,进一步推广意义不大”,且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整体不活跃,大宗作物一旦通过“保险+期货”模式进行搭配,难以在期货市场上寻找匹配的交易对手。其指出,“保险+期货”制约的因素较多,存在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容量有限、场外期权存在缺陷、资金支持不足等多类问题,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完善以推动发展。
朱俊生建议,为了推动“保险+期货”的发展,要将其定位为国家粮食价格风险管理市场化手段的重要工具,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立政府与保险、期货市场的风险共担体系,发展农产品期货和场内期权以及探索收入保险。“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纯粹的价格保险难以大规模推广,而收入保险同时承保产量和价格,二者本身具有相互对冲效应,从而更具可保性,国际经验也表明,收入保险是发达国家承保价格风险的主体产品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