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获刑11年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62万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0-06-17 10:12:31

摘要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再次出现在新闻视野,这一次,是受贿罪一审宣判。据央视新闻消息,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近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再次出现在新闻视野,这一次,是受贿罪一审宣判。

  据央视新闻消息,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项俊波获刑11年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62万

  近两年,金融监管系统有数位高级别官员“落马”接受司法判决,如原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等,项俊波是近年来被判刑的金融监管体系官员中级别最高的。此外,随着近年来金融反腐力度的加大,金融机构中亦有几十余位高官被查,个别涉案金额甚至触目惊心。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6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3.350, 0.00, 0.00%)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项俊波,1957年出生,北京大学博士,法学博士学位。其在国家审计署、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原保监会都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在金融业,项俊波曾是少有的有着丰富跨界经历的高层人士,他当过军人、高校老师、审计官、央行官员、国有大行掌门人、保险业监管者,甚至还是一名编剧,多年前,他曾创作了国内第一部审计反腐剧《人民不会忘记》。

  2017年4月,项俊波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正式对外公布。2017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经查,项俊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为谋取个人政治利益,滥用审批权和监管权,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员工录用、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金融反腐持续高压 今年以来十余名官员“落马”

  近两年,金融监管系统有数位高级别官员“落马”接受司法判决,如原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等,项俊波是近年来被判刑的金融监管体系官员中级别最高的。

  2018年,原银监局主席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杨家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起诉指控,依法判决杨家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8年,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

  随着近年来金融反腐力度的加大,金融机构中亦有几十余位高官被查,个别涉案金额甚至触目惊心。梳理发现,仅今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已至少通报10名厅局级及以上金融领域党员领导干部。项俊波获刑11年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62万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称,金融领域腐败有其自身特点,权力与资本相互勾结,扭曲金融资源配置,侵蚀金融监管体系,加剧金融风险集聚,其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更强。其中,金融监管机构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金融监管者以权谋私,势必导致金融领域一系列连锁反应,给市场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甚至威胁金融安全,酿成重大风险。

  “聚焦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不仅加大力度查处金融风险’大鳄’,也坚决惩处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曾表示。

  6月1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委务会议,会议再次强调,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大力纠治“四风”,在全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反腐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深化金融反腐,推进金融系统清廉文化建设。

  附项俊波公开履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

  1993.01—1996.04 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1994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6.04—199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

  1996.11—199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副特派员(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特派员(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9.12—2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1.02—20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02—20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兼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11—200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2004.07—2005.08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5.08—2007.06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任、党委书记);

  2007.06—2009.01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9.02—2011.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11年8月兼任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维权)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长);

  2011.10—2017.0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2011年10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会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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