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获刑11年 服刑期满已74岁高龄
摘要 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
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项俊波1957年1月出生,重庆人,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1996年4月担任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并在1994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年4月—2004年7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任职7年有余;2004年7月—2007年6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并在2005年8月—2007年6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任、党委书记; 2007年6月—2011年10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先后担任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并在2011年8月兼任中国银行(601988,诊股)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长;2011年10月—2017年5月,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并在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2017年4月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5月,国务院免去项俊波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职务。2017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据央视报道,今天(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公开资料显示,项俊波2020年已63岁,服刑期满将7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