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慈善信托的启示

来源:大唐财富智库 2020-06-19 14:02:00

摘要
在《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设立慈善信托的目的,包括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为防治疫情蔓延而采取的限行、隔离与停工措施更使得中国2020年第一季的GDP增长率同比下降6.8%。不过在疫情期间慈善信托也发挥了很大的功能。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统计,2020年一

  在《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设立慈善信托的目的,包括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为防治疫情蔓延而采取的限行、隔离与停工措施更使得中国2020年第一季的GDP增长率同比下降6.8%。不过在疫情期间慈善信托也发挥了很大的功能。

  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统计,2020年一季度全行业共设立抗击疫情慈善信托66单,总资金规模达1.43亿元。具体来看,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疫”开展以来,慈善信托相关参与方积极调动资源,筹措资金物资,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关爱医护人员(8单)、援助医院抗疫(6单)、救助受灾群体(3单)、支持社区工作者(1单)、关爱疫区建筑农民工(1单)、关爱湖北地区运输司机(1单)、综合目的(45单)。

  如光大信托与蓝帆医疗(行情002382,诊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国内首单医疗实物类慈善信托―“光信善·蓝帆医疗实物救援慈善信托”。蓝帆医疗股份捐献100万支医疗级防护手套作为慈善信托资产,用于武汉及北京疫情防控工作。

  光大信托与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会联合设立“光信善·欣鑫慈善专项慈善信托”,作为医疗器械实物类慈善信托,将首期价值100万元的医疗器械送达相关医疗机构。“新华信托·华恩10号迪马股份(行情600565,诊股)医护关爱慈善信托”正式备案成立,信托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首期资金500万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未来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一线医护人员专项帮扶。“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已成立了三期,募资额达3080万元,有61家信托公司参与捐赠。

  慈善信托之所以在本次疫情之中能够成为行业的热点,与其在提升疫情防控效率和形成长效防控机制方面的六个优势密不可分。

  1. 慈善信托能够从机制上确保疫情防控的精准和高效;

  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在实践过程中通常采用与当地政府、慈善机构合作的模式,可确保疫情防控的高效率与精准性。

  2. 慈善信托项目能够有效保证疫情防控的稳定与可持续;

  从慈善信托的期限而言,慈善信托可以以非固定期限甚至永续存在,相对较长的期限设置有利于长期支持疫情防控。同时,慈善信托具有可追加信托财产的特性,能够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的持续性。

  3. 慈善信托能够实现疫情防控资金的保值增值,扩大专项资金效用;

  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充分利用其资产管理能力将闲置的慈善财产加以管理,形成收益,实现疫情防控资金的再生,扩大疫情防控资金体量与效用。

  4. 慈善信托的专业管理能够持续保障疫情防控效果;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慈善信托的设立、后期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全过程尽责。委托人的慈善意愿是慈善信托的重要决策依据,慈善信托决策机制中也通常引入委托人的直接参与和监察人监督机制来确保达到疫情防控的慈善目的。

  5. 慈善信托监督机制健全,公信力较高;

  信托公司受银保监会监管,慈善信托还接受民政部、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等多方监督,透明度和公信力都有保障。

  6. 慈善信托的资产可以是物资,医疗器械与防护用品的捐赠成为抗疫慈善的主要构成部分。

  与同为慈善机构的基金会来比较,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慈善信托资产除了资金以外,也可以是物资、投资收益权或股权。

  截至2020年2月3日慈善中国网数据显示,我国慈善信托备案数据为285条,规模为29.39亿元。从历史数据来看,法人机构、社会团体和高净值家庭是我国慈善信托的主要参与者。但不像家族信托有最低1000万元的门槛限制,普通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也有参与的机会。

  从这次疫情成立的慈善信托来看,除了信托业定向募集的资金以外,医疗器械与防护用品公司以自家产品作为信托财产捐赠,受益人为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为以后慈善信托的开展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后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疫情下的慈善信托,属于短期应对突发事故而成立的信托,现金与捐赠物资必须尽快的经过受托人转交给受益的医疗机构,属于事务型信托。长期存续的慈善信托,在运作的时候通常会以信托公司为管理资金运用的主要受托人,再委托基金会或其他慈善机构为履行慈善功能的事务型受托人。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仅要求受益人“不得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鼓励愿意做慈善的人,尊重委托人的意愿,给予慈善更多的空间,慈善事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2017年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规定,慈善信托财产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资产,但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然而2019年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所放宽,慈善组织除银行存款与接受股权捐赠以外,可以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得开展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等8项投资活动。

  虽然限制不得直接投资股票,但并未限制慈善组织经由共同基金或资管产品来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率上限,因此长期运作的慈善组织,可以如诺贝尔基金会一样,权益类资产占50%以上,用利息、股息及一部分的资本利得来作慈善,永续留存下去。

  高净值人士可将一部分资产成立慈善信托,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管理资金,以合乎捐赠目标的基金会或民间慈善机构来执行慈善公益目的。家族企业以企业的名义参与社会慈善可以获取社会尊重、提升家族地位、扩大家族的社会影响力。从企业家角度看,慈善活动可以构建一种自身关系网络,慈善过程中可以获得与相关政府机构的紧密联系,而这种关系的形成可能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对于家族而言,设立慈善信托,以家族后代为监察人参与慈善项目监督,可以视为家族回馈社会的精神文化传承。

  除了纯粹的慈善信托以外,也可以在家族信托中将慈善组织列为受益人之一,与自益、他益信托相结合,模式如下:

  (1)以委托人在世领取年金的养老信托,在委托人过世后将剩余财产指定给慈善机构;

  (2)以委托人作为受益人,只享有信托本金,投资收益用于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公益目的;

  (3)以设定条件才给付他益受益人的信托,在该受益人无法达到条件时将剩余财产指定给慈善机构;

  (4)在成立家族信托时就将一定比率的年金给付或剩余财产给付,指定给慈善机构,如子女的受益权占80%, 慈善机构占20%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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