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卖保险注意了!北京银保监局发文关注合规风险
摘要 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6月2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表示,近期有的保险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等问题。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对辖内保险机构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
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6月2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表示,近期有的保险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等问题。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对辖内保险机构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近期短视频、直播带货等互联网销售新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地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等行为也日益普遍,合规风险隐患需要重视,特别是存在有的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等诸多问题。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对辖内保险机构进行三方面提示:
一是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二是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对于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管理审核,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三是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审核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供宣传服务的内容,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机构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要求辖内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按照《通知》提示的有关合规风险,对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营销宣传和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