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产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因擅自变更营业地址 被罚5万元
摘要 6月29日,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公布了对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雅霞。处罚信息显示,天安财产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罚款5万元。员工李雅霞因
6月29日,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公布了对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雅霞。
处罚信息显示,天安财产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罚款5万元。
员工李雅霞因对天安财产安阳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负领导责任,张明学因对天安财产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负直接责任,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予以警告,罚款2万元、警告,罚款1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天安财产安阳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公司参保人数33人。天安保险是中国第四家财产险保险公司,也是第二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标准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注册资本1776375.17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776375.177万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41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李雅霞)
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张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