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违规向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 遭责令整改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8-01-15 10:32:00
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销售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存在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并且存在客户填列的投资经历与在该营业部的实际投资经历不一致的情况。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该营业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销售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存在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并且存在客户填列的投资经历与在该营业部的实际投资经历不一致的情况。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该营业部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以下为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国都证券北京朝阳路营业部)
关于责令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路证券营业部限期改正的决定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在销售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客户填列的投资经历与在你营业部的实际投资经历不一致的情况,未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予以进一步核实,没有做到真正了解客户的情况。二是在客户回访时,对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保守型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未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当的推介行为。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9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12条和第18条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你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我局决定责令你营业部限期改正,要求你营业部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你营业部应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就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营业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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