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小银行限制质押股东表决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0-06-12 17:05:01

摘要
近年来,中小银行股权问题备受关注。其中,考虑到股权频繁出质对中小银行持续稳定经营的不利影响,银保监会曾提出要“专门开展股权集中托管,对股权质押、变更和增资行为作出严格规范”。《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超100家披露业绩的中小银行中,绝大多数都出现了股东股权被质押甚至冻结的情况。不过,现阶段已

近年来,中小银行股权问题备受关注。其中,考虑到股权频繁出质对中小银行持续稳定经营的不利影响,银保监会曾提出要“专门开展股权集中托管,对股权质押、变更和增资行为作出严格规范”。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超100家披露业绩的中小银行中,绝大多数都出现了股东股权被质押甚至冻结的情况。不过,现阶段已有不少中小银行把限制“问题股东”落到实处,如:将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该行股权50%的参会股东的有效表决权压缩至持股总数的70%等。

中小银行股权质押频现

中小银行股权质押不是个例。仅从上市银行来看,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A股上市的21家城商行和农商行或多或少都出现了股东股权被质押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息,截至目前,有11家银行股权质押比例累计超过10%

以郑州银行为例,其2019年度报告显示,截至去年末,该行前十大股东中,有7家股东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此外,郑州银行还明确披露称,就其所知,该行1671986082股普通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占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8.23%,另有31360930股普通股股份涉及冻结。

非上市中小银行方面,股东股权存在质押的也占大多数。以注册地位于长沙、注册资本77.5亿元的华融湘江银行为例,该行2019年末股权质押股东27户,合计质押股份15.94亿股,占其总股份20.57%

值得关注的是,华融湘江银行部分股东更是出现质押股份数量占自身持股总数超50%的情况,主要股东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该行股份数量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均为以前年度出质股份。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造成中小银行大股东股权频频质押或股东累计质押股权比例较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部分大股东入股城商行时动机不纯,并未打算长期持股,而是企图施加控制权后方便其套现套利,实现各类关联输送;二是城商行股东面临资金窘境,在疫情大环境下加剧了这种状态,以质押方式获取外部融资是比较直接、高率的一种方式。

部分中小银行实施“保护机制”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造成中小银行大股东股权频频质押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疫情影响是主要原因。不少企业的经营不如往年,在资金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中小银行大股东会通过质押股权获得资金,用于经营。但这种高质押率会为中小银行经营带来诸多隐患和影响,产生关联交易等问题,导致银行治理不完善、内部风险频发。

事实上,为了降低这种股权频繁出质造成的不利影响,一些中小银行已经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机制,主要体现在限制表决权方面。

例如,华融湘江银行就在最新的年度报告中表示,2018年度股东大会,该行对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的参会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其有效表决权为持股总数的70%,被限制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总数。

江西银行的自我保护姿态则更为明确。据悉,该行已在章程中规定,当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会要求股东出具放弃股东大会表决权的承诺函。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江西银行共有32户内资股股东持有的847401258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比14.07%;其中,内资股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50%(含)的股东29户,共有631359258万股表决受限,占比10.48%

苏筱芮认为,中小银行采取的这种保护机制,旨在限制那些实力较弱、具有投机性质的大股东,通过限制其对银行施加的控制及影响力,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在股权管理工作上更为规范。

违规股东股权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当前,优化股东结构、严格把关股东资质、规范股东行为是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工作的重点。今年1月,银保监会在下发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及:要强化股权管理,确定合理的质押比例,股权质押情况要向董事会、监事会和机构内部披露通报。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股东股权的监督管理,推动集中登记、托管,规范股权质押、变更和增资等行为。

就现阶段而言,中小银行违规股东股权的清理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据银保监会方面介绍,在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方面,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组方案目前已经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正在有序清退。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加快推进股权集中托管等工作,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强化穿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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